杭州首家常态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派出庭运行成效显著

21.11.2014  17:38

  劳动关系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在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量逐年上升的背景下,杭州市下城区坚持法治思维和创新思维,于今年5月在武林街道设立杭州首家常态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派出庭。该派出庭不仅打破了原有派出庭“地点流动、人员不定、频率不高”的发展困境,而且推动了劳动争议案件处置重心下移,提高了基层劳动纠纷化解能力。半年来,派出庭共受理案件45件,已结案40件,为劳动者挽回损失27.5万元。

  一、主要做法

  1、固定场地,健全制度。综合考虑场地、硬件、地理位置、交通便捷度等因素,在武林街道人力社保站内设立1个标准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室,用于调解和派出庭庭审。配备一整套办公设备和桌椅,将工作纪律、工作职责、工作流程等内容制框上墙,并在人力社保站办事大厅公布调解咨询电话。明确派出庭工作职责、调解程序和工作纪律,从严从实抓好工作作风。成立由街道人力社保站、工会、综治办、信访办及企业工会代表共同组建的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严格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要求,维护法律权威,保障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

  2、三员合一,健全队伍。考虑到全区专职仲裁员人数少的实际情况,从各个街道现有调解力量中挑选经验丰富的人员组建了兼职仲裁员队伍,实现劳动纠纷调解员、劳动保障监察员、兼职仲裁员“三员合一”。采取“培训+实训”的培养模式,一方面安排兼职仲裁员参加从业资格培训,提高理论素养,另一方面安排兼职仲裁员参与案件审理,每次开庭轮流安排2名兼职仲裁员和1名专职仲裁员组成合议庭开展庭审工作,其他兼职仲裁员旁听庭审过程,学习仲裁程序、适用法律和调解方法。目前,全区共有兼职仲裁员15名,已全部取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资格证》。

  3、依法办案,全程追踪。派出庭出具的调解协议书、仲裁裁决书与区仲裁院出具的具有同等法律效应。为确保派出庭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将兼职仲裁员个人基本信息和案件处理信息全部纳入“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信息系统”。每一个案件由1名兼职仲裁员担任主要负责人,从立案、文书制作、排期,到庭审、调解、结案,每个环节的工作均需录入上网。区一级管理员可实时查看派出庭案件处理进度,指导兼职仲裁员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目前,超过90%的兼职仲裁员已具备独立审案能力。

  4、调解优先,快调快裁。坚持调解优先、以调为主的工作理念,综合考虑派出庭审理能力,集中对事实清楚、线索明晰、争议标的较小的案件进行调解。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相关规定,街道调解组织与派出庭工作无缝衔接,对劳动争议案件,先由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员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出具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对调解不成的争议案件,指导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由仲裁委指派兼职仲裁员组成派出庭审理。在派出庭已结案的40件案件中,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有34件,调解率达85%。从派出庭立案到结案,平均每个案件用时40天,少于一般案件45天、最长60天的仲裁期限。

  二、主要成效

  1、推动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重心下移。受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影响,江干区一批中小企业出现业绩下滑、出口受阻、资金周转不畅等困难,造成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案件有所增加。今年1—10月,全区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433件,是去年同期的1.6倍,其中与劳动报酬有关的案件占80%。尽管派出庭受理案件数量仅占同时段全区案件数量的20%左右,但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相比,设在武林街道的派出庭位于城区中心地带,在人员组织、文书送达、就地调解等方面具有先天优势。特别是在处理本辖区内的案件中,当事双方无需来回奔波,从而节省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

  2、提高了基层调解队伍专业化水平。与普通的劳动纠纷调解相比,仲裁庭强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思路,派出庭的成立强化了基层调解队伍特别是街道兼职仲裁员的法律意识、规范意识和程序意识。据统计,派出庭的开庭频率基本上达到了每周1次,街道兼职仲裁员通过持续的旁听和实践,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这对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3、完善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大调解”格局。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劳动纠纷日趋复杂,已经呈现出化解周期长、处理难度大、易激化的特点,仅靠单个部门的力量已难以应付,因此完善劳动纠纷“大调解”格局势在必行。江干区早在今年初就启动了法院仲裁院裁审衔接、街道基层调解联动、援助律师驻点服务、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等工作,派出庭的成立进一步拓宽了劳动争议处理渠道,增强了基层调解力量、健全了基层调解组织,为完善劳动争议“大调解”格局打下了扎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