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审计助推170家市级预算单位 公款存放引入竞争机制

13.01.2016  18:40

 2015年12月,奉化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奉化市支行、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联合制定了《奉化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公款存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全市170家市级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和公款存放,须纳入各单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采取招投标方式,实行竞争性存放。

党政机关公款存放,一直是各家银行争抢的“香饽饽”,因为竞争激烈,容易滋生腐败。近年来,奉化市审计局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将单位银行开户情况作为审计中重点,针对审计发现的单位多头开户、违规办理定期存单等问题,以审计专报、信息等形式向市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了全面清理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规范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尽快出台预算单位公款存放管理办法,引入竞争机制等审计建议。奉化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要求市财政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了上述办法。

该办法的出台,旨在强化财政资金监管,提高资金效益,构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公款存放机制。办法明确规定了竞标银行范围,还设置了3道“准入门槛”,即在市级预算单位所在地设有分支机构;近3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监管评级达到一定标准。在竞争存放中,明确了具体的招投标方式,即综合评分法,设置了具体的综合评价指标,即银行的利率水平、经营状况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和服务水平等。同时,办法还要求财政、人行、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管理,对开户银行或资金存放银行出现资金安全事故、重大违法违规情况等妨害资金安全行动的,将失去开户行资格或被提前收回定期存款,在以后各期竞争性存放中也会被取消投标资格;而市级预算单位,若在督查中发现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作出暂停或停止拨款的决定,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