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环申请2234万余元国家赔偿 家属:申请合理合当
9月2日上午,张玉环在其国家赔偿案代理律师程广鑫、罗金寿及家人的陪同下,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江西高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
该赔偿申请主要内容包括五项: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0171564.5元;赔偿侵犯健康权赔偿金和后续治疗费100万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171564.5元;伸冤费用支出100万元,各项共计人民币22343129元。
此外,张玉环还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即江西高院在媒体上公开向赔偿请求人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错判带来的负面影响。
张玉环的哥哥张民强对中新网记者表示,申请2234万余元的赔偿是合理合当的,但赔偿再多的金钱也赔偿不了27年的牢狱之灾以及整个家庭受到的伤害。目前正在等待江西高院的受理及答复。
据程广鑫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统计局2020年5月15日公布,2019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0501元。日平均工资为346.75元。2020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46.75元。
程广鑫认为,国家赔偿应与自由的价值属性相匹配,赔偿标准上应遵循“就高”原则,不能将当事人的自由价值设定为社会普通成员在自由状态下的“工钱”价值。赔偿请求人是一年365天,每天24小时都被限制人身自由,三倍于劳动时间,若以日平均工资的一倍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不合理。
此外,在张玉环提交的国家赔偿申请书中,另有100万元的伸冤费用支出,包括了多年来张玉环近亲属为他数次前往北京、南昌等地反映情况、申诉控告而产生的交通费、通讯费和误工费。(完)(刘占昆李韵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