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浙江瑞邦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等两家单位为浙江省产品质量鉴定机构的公告(公告〔2014〕31号)

28.01.2015  17:4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机构自愿申请,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浙江省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评估、网上公示,现确定浙江瑞邦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丽水市机械汽车工程学会两家单位为浙江省产品质量鉴定机构,有效期三年(鉴定范围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产品质量鉴定机构名单及鉴定范围.xls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