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州市灵江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08.09.2018  03:42

关于台州市灵江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浙水办建〔2017〕12号),我厅受理了台州市灵江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申报13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的材料,经厅直属机关纪委监督,省水利厅水利建设企业资质审查委员会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予受理(以邮局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投诉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投诉的提倡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有关申诉举报材料请邮寄至浙江省水利厅建设处或厅直属机关纪委,通讯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梅花碑7号,邮编:310009。厅建设处联系人:邹嘉德,电话:0571-87826615,传真:0571-87814914;厅直属机关纪委联系电话:0571-87886170。

 

 

附件:台州市灵江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审查意见   

 

浙江省水利厅

2018年9月7日

关于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申报材料的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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