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游客安全乘车温馨提示”宣传片及《游客乘车安全须知》投放工作的通知
浙旅安管〔2014〕130号
各市(含义乌)旅游局(委):
为切实增强游客乘车安全意识,做好旅游团队行车安全工作,国家旅游局联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先后制作了“游客安全乘车温馨提示”宣传片(动画版、实景版)(下称“宣传片”)和《游客乘车安全须知》(下称《须知》)。根据国家旅游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游客安全乘车温馨提示”宣传片及〈游客乘车安全须知〉投放工作的通知》(旅发〔2013〕210号)和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游客安全乘车温馨提示”宣传片(实景版)投放工作的通知》(旅办发〔2014〕164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投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游客安全乘车提示,积极培育和提升游客安全乘车意识和自觉性,强化游客对安全行车的全程监督,对于有效防范和遏制涉旅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推动游客安全乘车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旅游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艰巨性、紧迫性和重要性,把积极部署“宣传片”及《须知》的投放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一系列工作部署的实际举措,迅速行动、抓好落实。
二、积极督促旅行社等企业做好投放工作
各级旅游部门要尽快开展“宣传片”及《须知》投放的宣传动员工作,积极提高旅行社等企业对投放工作的认识水平,努力提高其投放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督促旅行社等企业及时从国家旅游局官方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目下载“宣传片”和《须知》,力争于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对所有旅游客车的投放工作。同时督促旅行社在与旅游客运企业签订的旅游包车合同中,要明确“宣传片”播放事项、播放设施设备的配备,确保旅游团队所乘坐的旅游车辆,每车配置一部“宣传片”、每座配置一份《须知》;旅游客车行车前由导游或司乘人员向游客播放“宣传片”,提醒游客认真阅读《须知》。旅行社等企业要将开展“宣传片”及《须知》的投放工作,作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游客安全提示告知制度的重要内容,责任到人、分工到岗,按时完成投放工作。
三、加强对“宣传片”及《须知》投放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级旅游部门要积极开展“宣传片”及《须知》投放工作的督促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结合《关于深入开展旅游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旅办发〔2014〕148号)要求,联合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把投放宣传工作纳入督查旅行社等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集中开展针对性检查,督促开展“宣传片”及《须知》的投放宣传工作。对有关企业投放责任落实不到位、不及时的,要积极开展现场督办整改。
浙江省旅游局
201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