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深入开展道路客运行业驾驶员安全承诺和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23.06.2015 10:19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委)、公安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在道路客运行业深入开展驾驶员安全承诺和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二〔2015〕5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客运驾驶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和乘客的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客运安全事故发生,现就全省深入开展道路客运行业驾驶员安全承诺和安全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持续深入开展道路客运行业驾驶员安全承诺和安全教育工作,进一步落实交通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驾驶人员安全行车技能和责任意识,提高社会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客运安全事故的发生,推动全省道路客运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集中宣誓承诺活动。在6月至7月开展驾驶员“五不两确保”安全宣誓承诺活动。各地根据辖区工作实际,组织开展道路客运企业驾驶员集中安全宣誓承诺活动,或督促客运企业在单位内部分批次开展驾驶员安全宣誓承诺活动。 (二)开展专项教育培训。督促辖区道路客运企业及时开展“五不两确保”安全承诺专题培训,并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摄制的《2014年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警示片》,以及交通运输部组织编写的《道路运输事故典型案例评析》列入企业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持续开展以驾驶员“五不两确保”为重点的安全教育。 (三)落实安全承诺行动。各地结合辖区道路客运企业实际,在道路客运车辆发车前通过采取驾驶员向乘客“面对面”进行安全承诺、播放安全宣誓承诺视频影像、或车内显要位置张贴安全承诺内容等方式,切实落实驾驶员日常安全承诺,并以此加强对乘客的交通安全意识宣传,强化对驾驶员的监督,不断提升驾驶员安全行车意识。 (四)建立长效管理制度。通过把驾驶员“安全承诺”纳入对道路客运企业安全工作考核,督促企业采取与驾驶员签订“安全承诺行动”责任书、加强客运站对落实“安全承诺”情况的检查、开展安全文明行车驾驶员评比活动、强化驾驶员“安全承诺”落实情况与日常考核相衔接等形式,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建立驾驶员“五不两确保”安全承诺落实和教育的长效制度。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协调。驾驶人员是道路客运安全的重中之重,开展驾驶员安全承诺是当前加强对驾驶员安全教育、提高驾驶员安全责任意识的有力举措。各地安监、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驾驶员安全承诺和安全教育对维护道路交通客运安全生产形势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部门间工作协调,密切工作配合,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尽快制定驾驶员安全承诺和安全教育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通过强化督查,总结经验,推动驾驶员安全承诺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二)落实责任,积极履行部门职责。各地安监、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既要按照职责明确工作分工,又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确保驾驶员安全承诺和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安监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管职能作用,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开展好本项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各道路客运企业、客运站,组织、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客运驾驶员安全承诺和安全教育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承诺活动的宣传,严肃处理客运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 (三)强化结合,着力营造浓厚氛围。要将驾驶员安全承诺活动与“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等专项活动相结合,通过专项活动载体, 在6月底之前快速营造辖区驾驶员安全承诺活动的氛围。要将驾驶员安全承诺与日常宣传教育工作相结合,通过制度化的长期教育,以及多渠道、多层次的宣传,持续提高驾驶员安全责任意识,不断扩大驾驶员安全承诺社会知晓率,增强社会参与监督热情,营造浓厚的道路客运安全氛围。 (四)加强督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加强对驾驶员安全承诺和教育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将该项工作纳入对道路客运企业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过开展联合督查、暗访暗查等形式,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加强对驾驶员的日常管理,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省安监局、交通运输厅和公安厅将适时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于成效突出的地区、客运企业,特别是安全行车驾驶员,将推荐上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公安部予以联合表彰。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在道路客运行业深入开展驾驶员安全承诺和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二〔2015〕57号) 省安全监管局 省交通运输厅 省公安厅 2015年6月17日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3.06.2015 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