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洛阳市企业投诉处理办法》

04.12.2014  11:16
            11月25日下午,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柳身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洛阳市企业投诉处理办法》。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张体健与会汇报。


  该《办法》是我市2014年度规章正式制定项目之一,旨在营造企业负担轻、经营环境好、行政审批快、公共服务优的良好投资环境。张体健在汇报中说:我市原《洛阳市外商投诉处理办法》(市政府64令)实施十年来,对改善我市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外商企业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世情、国情、市情的发展变化以及我市目前企业发展的要求,该《办法》已不能满足我市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升服务企业水平的需要。同时,在去年下半年省政府组织的全省规章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时,省法制办审查认为,《洛阳市外商投诉处理办法》属于特定时期产物,不适应现时需要,提出了拟废止的清理建议。根据以上情况,并结合我市“持续优化发展环境,真心实意服务企业”的工作大局,经报请市政府同意,今年,市法制办与市监察局启动制定《洛阳市企业投诉处理办法》废止《洛阳市外商投诉处理办法》的立法程序。该《办法》的实施能够较大程度保障我市企业合法权益、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柳身对《洛阳市企业投诉处理办法》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这其中,对待内外资企业应该一视同仁;他要求:市法制办要加强该《办法》的宣传工作,市企业投诉中心作为《办法》的执法机构,要认真把该《办法》贯彻实施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