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政府审议通过《气象灾害预警与应急办法》

23.12.2014  15:01
  近日,温州市政府2014年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温州市气象灾害预警与应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和规范气象灾害的预警与应急工作将成为温州市防御和减轻灾害损失的重要基础。
  今后,一旦出现气象灾害天气,市民除了通过手机短信、网站等方式获得气象灾害信息外,在学校、医院、商场、体育场馆、社区、机场、港口、码头、车站、交通要道、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也可以看到预警信息。
  《办法》还明确了气象灾害预警与应急工作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资金。除了市、县(市、区)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应设立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负责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气象、住建、海事、发改、公安、城管、环保、港航、粮食、旅游、教育、国土资源、交通、民政、水利、农业、卫生、林业、电力、海洋与渔业、保监等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应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监测和预警信息的实时共享。
  《办法》还鼓励和引导社会主动参与灾害保险,财政、保监、金融、气象等部门应当和保险机构积极探索建立与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措施效能相挂钩的财政补贴、投保优惠、理赔高效的巨灾保险机制。要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把气象灾害预警与应急防御知识纳入教育学校有关课程和课外教育内容。各有关部门以及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与应急防御知识,提高公众的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和应急避灾、自救互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