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多举措加大政府投资审计 贯彻落实《浙江省审计条例》

14.08.2015  12:12

  自《浙江省审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以来,德清县审计局切实抓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工作,针对《条例》中有关投资审计规定要求变化较多的实际,采取多项举措,加强学习宣传力度,确保《条例》的有效贯彻和落实。

一是书面函告。及时发出《德清县审计局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审计条例〉中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相关条款的函》,告之相关职能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发函同时建议县发改委在政府建设项目立项后及时书面告知审计局,要求建设单位每季度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完工后三月内报送审计资料等内容,建议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审核和监督。

二是网上发布。在书面邮寄函告的同时,及时在县审计局和县政府投资审计管理系统网站上将书面函予以公开,促使更多的建设项目管理人员及时了解《条例》规定,并认真落实到具体建设项目中,进一步扩大了覆盖面,提高了《条例》贯彻落实时效。

三是直面宣传。主动与县发改委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等管理部门衔接,促进《条例》相关要求和建议的及时落实。结合全县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和工程变更执行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座谈会,认真组织各乡镇、平台及重要建设部门共30家单位分管领导对《条例》相关内容进行了深入学习宣传,以保障《条例》涉及条款的有效落实。

四是强化执行。根据《条例》规定,对6月1日以后送审的项目重新修改了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格式,增加了承建单位审计报告和报告文号编制格式等。制定送审项目报送资料清单和审计承诺书的模板,并以书面形式发放给建设单位,进一步规范了政府投资项目的送审资料,提高了完工项目送审的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