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网站12月18日地方动态报道:浙江省审计厅出台审计结果公告管理办法

23.12.2015  11:55

近日,浙江省审计厅正式出台《浙江省审计厅审计结果公告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旨在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促进审计机关全面依法履行职责。

办法》在制定过程中,严格遵循《浙江省审计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科学吸收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并紧密结合现阶段审计工作实际,进行了多次补充、调整和完善。

办法》全文共二十条,对审计结果公告的范围、条件、形式、程序及相关责任等进行了明确。一是明确了审计结果公告的范围。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规定除涉密事项、会产生不良影响的事项、正在调查处理中的事项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事项外,其他审计事项都在审计结果公告的范围之内,且制订审计计划时明确拟公告的项目。二是设置审计结果公告应当具备的条件。审计结果公告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评价客观。同时,为依法保障被审计对象的权利,涉及政府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审计结果公告工作必须在相关裁决、复议、诉讼结束后进行。三是完善审计结果公告的形式。审计机关可以通过印发书面的审计结果公告单行本进行公开,也可以通过审计机关网站发布,或者通过新闻发布会、主流媒体及其他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四是规范审计结果公开的程序。严格履行审计组草拟文稿、法规处审查、办公室核稿、总审计师及分管领导审阅、厅长审签等规范性程序,确保公开的审计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公正。五是落实审计结果公告工作的相关责任。进一步明确了各个环节的责任,对违反《办法》的相关人员,按照权责对等原则依法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