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县级政府考绩内容
11.08.2016 18:13
本文来源: 审计厅
近日,浙江省温州市下发《2016年度县(市、区)考绩办法考绩项目分项考核细则的通知》,将审计查处问题整改率和审计移送事项成案率纳入对县(市、区)政府的考绩内容。此举进一步加大了当地党委、政府对审计整改工作的推动力度,有效解决被审计单位拖延整改、整而不改、虚假整改等现象,促进审计移送案件的查处,更好地维护审计严肃性。
根据《考绩项目分项考核细则》,“审计工作”被列为对县级政府条线工作考核内容之一,赋分100分,占条线考核总分值2100分的4.76%。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审计查处问题整改率占70分,审计署、省审计厅和市审计局组织的上审下项目中涉及各县(市、区)的问题要100%落实到位,1项未落实到位扣10分,扣完70分为止。各县(市、区)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率要达到90%以上,根据整改率情况分别扣分,低于75%的扣完70分。二是审计移送事项成案率占30分,主要考核审计移送事项和审计移送成案情况,审计移送事项最高得12分,成案最高得18分。同时,温州市审计局将作为该项工作的考核责任单位,按照相应考核细则对各县(市、区)进行考核评分。
本文来源: 审计厅
11.08.2016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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