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和《重大审计问题行政问责实施细则》
8月底,绍兴市政府出台了《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和《绍兴市重大审计问题行政问责实施细则》。两个文件的出台进一步彰显了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切实加强了重大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有效促使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合规、科学履行工作职责。
一是建章立制,强化审计整改工作重要性。审计整改是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迫切需要,是维护财经秩序、加强廉政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也是加强审计结果运用、 提升审计价值的重要举措。《意见》和《细则》从站在推进依法治国、促进善政良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着力解决重审计轻整改、 边审边犯、 屡审屡犯等问题。
二是完善机构,提升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层次。明确要求各级政府成立由行政首长任组长的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落实重大审计问题的整改,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列入部门(单位)年度考核内容。政府常务会议每年专题听取审计工作和审计整改结果汇报,部署落实整改工作。
三是明确责任,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制。进一步明确被审计单位是落实审计整改的责任主体,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审计反映问题和建议要及时研究,强化制度建设,完善内控机制,注重源头防控。审计机关和政府督查部门要组织日常督查、联合督查和专项督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和审计整改情况要作为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四是分类分级,推进审计事项稳步公开。全面实行审前公告,重大审计调查审前向社会公告,经济责任审计审前在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公告;审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在政府网站公开,事关社会民生的重大审计(调查)结果通过网站、媒体向全社会公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公开,逐步推进向全社会公开。
五是细化标准,加大审计整改追责问责力度。坚持实事求是、权责统一、客观公正、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明确对“执行上级重大政策不坚决、不正确”,“不依法行政、执法不力、滥用职权”,“不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或廉洁自律相关规定”,“未按要求落实审计整改”等九大类事项,且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10 万元以上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启动问责程序。同时明确对有干扰、阻碍审计执法、问责调查的或是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给予从重问责。对于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积极配合审计执法、问责调查,并且主动承担责任的可从轻或免予问责。
六是强化督查,建立了整改工作监督管理机制。要求各级政府建立联合督查机制。审计机关建立审计整改“挂销号”制度,联合相关部门(单位)对审计整改工作情况和移送处理事项进行督查,发现有超过整改期限未予整改或未按要求整改、移送处理事项限期不予处理的,应及时报告同级政府,并纳入政府督查督办事项。整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由牵头部门 (单位)的政府分管领导协调落实,形成督促审计整改的监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