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3版要闻9月26日报道:我省发布审计工作发展“十三五”规划 用好大数据 审计全覆盖

27.09.2016  02:37

  审计部门是国家利益“捍卫者”、经济发展“安全员”和政策落实的“督查员”。

  今后5年,浙江审计工作重点“审什么”“怎么审”?近日,省发改委和审计厅联合印发了《浙江省审计工作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十三五”时期全省审计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作出了安排,推动我省审计事业科学发展。

  公共政策审计放在首位

  记者了解到,公共政策、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公共投资等六个方面,将成为今后5年我省审计工作的主要任务。

  加强对公共政策的审计被放在了首位,将重点关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七大万亿产业培育、“五水共治”等涉及重大改革、产业发展、转型升级、民生环保领域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据了解,我省一直深入开展政策跟踪审计项目。2015年,省审计厅共完成政策跟踪审计项目9个,反映问题69个,涉及10个市、15个省级部门。审计促进各地取消行政许可审批前置条件或停办行政许可19项;取消收费15项;问责36人。

  在“十三五”期间,我省将加强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举措的跟踪审计,加强对产业发展与转型升级等重大政策措施的跟踪审计,加强对最低生活保障、“三农”、教育、医疗、扶贫、救灾、就业等民生环保相关重大政策的跟踪审计。

  在加强对公共资金的审计方面,“三公经费”、财政专项资金、省级产业发展基金、五项社保基金等公共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情况,以及公共资金投入、沉淀与项目进展、事业发展等情况,将成为审计部门重点关注的对象。

  此外,审计部门还将加强对国有(集体)资产的审计,重点关注省属授权经营企业集团、省属金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的国有资产质量和风险管理情况;加强对国有资源的审计,提出5年内对土地、矿藏、海域、水域、森林等国有自然资源和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国有无形资源各审计1次;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提出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以及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加强对公共投资的审计,提出对省委省、政府关注的重点项目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开展审计和跟踪审计,对教育、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项目开展预算执行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对援疆、援青、援藏的资金、项目和对口支援政策实施情况开展审计。

  审计结果运用更合理

  记者看到,《规划》中明确了“十三五”期间审计管理的创新路径,提出要探索建立审计全覆盖工作机制、审计“一体化”工作机制、大数据审计工作机制、审计结果运用机制4个工作机制。

  尤其是在建立健全审计结果运用机制上,《规划》明确要加大审计成果开发力度,不断提高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率、审计移送事项的成案率、审计成果运用的转化率。

  今后5年,审计部门将加大审计成果的运用,完善与组织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通过面对面交流审计结果等方式,拓宽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转化渠道,逐步推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此外,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等制度,推动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

  在审计报告与审计结果公告方面,审计部门将加大公开促改力度。审计结果和重大事项要及时向上级审计机关和本级党委、政府及人大报告。健全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和审计结果公开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的事项,公开后会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事项,正在调查处理过程中的事项,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

  拓展审计监督保障职能

  《规划》紧扣《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十三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等相关文件精神,以进一步拓展监督和保障职能上走在全国前列,进一步提升审计质量与价值、提升审计能力上走在全国前列,进一步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上走在全国前列为具体要求。

  今后5年,我省将进一步拓展监督和保障职能。审计部门将按照党政同责、同责同审的要求,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有重点、有深度、有步骤、有成效的审计全覆盖。

  “十三五”期间,审计部门将建立健全审计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检察以及其他有关主管与监督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审计线索移送、核查反馈、整改督查、结果运用和重大事项会商机制,使审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律检查、法律监督有机结合,提高案件线索查处能力,推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和问责,推动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把审计监督挺在法纪监督的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