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审计促进滞留一年多的1170万元财政资金“归巢”

28.08.2015  18:37

  萧山区审计局在对某街道主任经责审计中发现,2013年9月该街道委托某房地产公司将62套房屋、杂物间以及70个汽车库等资产对外出租,2014年6月及12月共收到租金2600万元。

2015年8月5日,审计组对该公司延伸审计发现,至2014年12月底,受委托资产中已经出租60套房屋、杂物间以及65个汽车库,已收取租金36883220元。

根据街道与该公司的资产出租委托合同,自街道将资产交付给公司之日起至2014年2月28日,公司应每半个月一次将实际收取的租金交付给街道。从2014年3月1日起,房屋如不能对外出租,视作由公司承担,公司按约定的租金标准于2014年3月20日前向甲方支付全部剩余租金。因此该公司应向街道上交租金38985220元(包括租户欠缴50万元租金以及剩余空置房屋包干租赁费)。

审计还发现,街道将其他资产委托该公司进行出租,至延伸审计日已经收取租金5963800元。以上合计该公司应上交街道租44949020元,已收取租金42847020元,已上交租金26000000元。

审计认为以上租金收入全部为街道资产出租收入,租金除按合同约定扣除2%的手续费外,全部为财政资金,根据合同及相关规定应全部、及时上交街道财政。审计组当场对滞留财政资金进行了催缴,督促该该房地产公司尽快上交。该公司于审计第二日已向街道上交滞留资金1170万元,剩余资金审计组将继续催缴,确保财政资金及时收缴入库,维护财政资金安全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