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多举措开展审理工作 助推审计项目质量逐步提升

14.08.2015  12:12

  今年,我局为积极提升审计项目质量,采取审理方式多样化、审理环节前置式、审理成果扩大化等举措开展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审计价值。

一、审理方式多样化。在原来由科室抽调人员组成审理小组进行交叉审理的基础上,增加对重大审计项目由综合分析审核科统一审理。经过近些年的摸索实践,针对重大审计项目问题多、情况复杂等特点,为规避审计风险,采取“适时参与,跟踪审理”形式。审理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参加审计组的业务讨论会,及时就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并提供法律法规咨询服务;适时参加意见交换会议,充分听取审计组与被审计单位双方意见,提高审理复核工作质量。

二、审理环节前置式。对重大审计项目,改变传统的审计现场结束后对审计报告等结论性文书进行审理的做法,采取审理环节前置方式,将审理的关口前移到审计实施方案环节,适时参与审计组制定审计实施方案讨论会,为提高审理意见准确度奠定基础。另外所有审计项目在分管局领导审定审计实施方案后,将审计实施方案报综合分析审核科备案,并填制重要审计事项清单,初步提出有关体制机制制度问题。

三、审理成果扩大化。一是注重对日常审理中发现的审计质量问题及时进行归纳,提出改进意见,并适时进行结果通报,以促进审理意见的整改和落实,规范审计人员的审计行为。二是首次将审理结果纳入我局对业务科室和审计人员个人的年终考核,对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审计证据不充分等存在明显差错的给予扣减考核分值,以实现审计项目质量的提高和审计人员有效的素质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