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在法庭 被告人在监所
06.01.2016 11:45
本文来源: 法院
近日,玉环法院首次通过远程视频连线方式公开开庭审结了被告人张某盗窃一案。
“本案将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开庭审理,并对全程录音录像,不再制作书面庭审笔录,被告人张某,听清楚了没有?”承办法官问屏幕上的张某。“听清楚了!”张某说。与传统庭审模式不同,法官、公诉人在法院审判法庭参加庭审,而被告人张某则在看守所。
张某,27岁,湖北人。2015年3月25日晚10点,张某伙同陈某、付某(均已判刑)经事先预谋踩点,携带编织袋驾驶套牌五菱车至玉环县芦蒲镇一公司后门围墙边,采用翻墙撬窗的方式进入该公司车间,窃得铜产品3700多只,搬运到五菱车上后驾车逃离现场。尔后,张某一伙将窃得的赃物销赃给收废品的王某(已判刑)。
经估价鉴定,上述被窃铜产品共价值人民币26418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铜产品3510只并发还给失主。同年9月1日,张某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当天,张某在县看守所远程视频讯问室接受庭审,整个庭审过程井然有序,张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10多分钟,案件审理完结,法官当庭宣判,张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罚金3000元。
据悉,为保障庭审顺利进行,该院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定,充分做好庭前准备工作,与玉环县看守所提前做好沟通调试,在确定采用远程视频开庭审理后的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告人,并在出庭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司法文书上注明。该案还采用录音录像方式代替书面庭审记录,同时适用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速裁机制进行审理,多种方式结合,提升审判效率,同时降低了押解安全风险,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
本文来源: 法院
06.01.2016 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