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实行差别化供地 促进戏曲业发展

08.01.2016  02:53

  近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实行差别化的用地政策,改善戏曲创作生产场地条件,支持戏曲传承与发展。

  安徽省要求,完善有关用地标准和建设标准,提出戏曲教学排练演出场所建设要求。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独立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供应。支持现有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改造建设,在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现有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改造可兼容一定规模的商业、服务、办公等其他用途,并按协议方式补充办理用地手续。严格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用地供后监管,需改变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其中单独建设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用地应在用地合同和划拨决定书中明确,改变用途应由政府依法收回后重新供应。

  安徽省强调,把简易戏台纳入村级公共服务平台和农民文化乐园建设范围。在城镇建设和旧城改造中,合理布局文化特别是戏曲演出空间,注重保护利用古戏台。在符合规划前提下,鼓励合理利用有条件的历史建筑、工业遗址等建设戏曲演出聚集区。县级以上(含县级)文化馆建设按国家用地和建设标准,综合设置戏曲排练演出场所。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中增加戏曲类保护利用项目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