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木地板起泡 双方和解修理

19.03.2015  14:08

  2014年9月9日上午,金华市市场监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郊西所接到消费者张女士的投诉电话:于2014年3月12日在龙腾江南建材市场某地板店购买一批品牌实木地板,商家免费安装。2014年8月24日消费者张女士发现有几块实木地板起泡,立即打电话与地板店有关人员反映情况,要求商家解决问题。

  接到诉后,该所联系商家派员前往消费者张女士新房查看,并查看地板起泡原因。经过商家与厂家联系和沟通,厂家及时派专业技术人员到消费者新房查看实际情况,确认起泡是地板质量原因。技术人员代表厂家本着诚信的态度,现场与消费者张女士协商,当即给出解决方案:1、更换起泡的实木地板。2、对实木地板打磨、打蜡保养处理。在该所的协调下,消费者张女士同意第二条方案解决,双方握手言和,此调解圆满解决。

  点评:通过这次投诉的调解,既看到了商家和厂家对处理投诉的真诚,也感受到消费者的宽容和大度。我国《消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四十四条还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张女士的地板起泡确认是地板质量问题,理应予以修理或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