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重点产业技能人才职业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的公告

20.10.2015  18:49

 

根据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重点产业技能人才职业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15年10月2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0571-87053069      传真:0571-87053147

联系地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杭州市省府路8号,邮编310025)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0月20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重点产业技能人才职业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5〕25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打造一支强有力的技能人才队伍,更好地助推省政府确定的七大重点产业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现就七大重点产业技能人才职业培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人才强省战略的要求,在省政府确定的七大重点产业,以高技能人才培训为重点,带动整个技能人才队伍职业培训工作的开展;统筹规划,分类实施,突出重点,协调推进,分行业、分地区组织实施,增强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充分发挥各方积极性,推进职业培训工作的市场化;创新职业培训模式和管理方式,大幅度提高职业培训质量和效益。

(二)工作目标

未来三年(2016-2018年),在信息、节能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等七大重点产业,大力开展技能人才职业培训活动,着力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带动技能劳动者梯次发展。到2018年底,力争七大重点产业高级技能劳动者率先实现应培尽培;率先建立较为健全的技能人才培训工作机制;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28.5%。

二、职业培训重点内容和方式

(一)职业培训内容。紧紧围绕七大重点产业的发展方向,有针对性地开展企业在职职工职业培训工作。

1、信息产业:围绕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和全国物联网产业中心、云计算产业中心、大数据产业中心、互联网金融创新中心、智慧物流中心、数字内容产业中心和国家两化深度融合示范区、农村电子商务建设等工作,依托大中型企业和行业协会,分门别类地开展技能人才培训工作。

2、节能环保产业:围绕节能和新能源技术装备制造业、环保技术装备制造业、节能环保新材料产业、节能环保信息技术产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节能环保服务业等六大领域,积极开展技能提升培训。

3、健康产业:围绕健康保险、健康养老、医疗保健、健康信息、健康旅游文化以及健康相关支撑产业等领域,加快技能人才的培养,为健康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4、旅游产业:围绕旅游产业“双万亿工程”、“双十板块”、“新十百千工程”建设和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的需要,继续做好传统旅游产业技能人才培养,重点加强乡村旅游、智慧旅游、市场营销、创意策划、酒店管理等新型旅游业态领域的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5、时尚产业:围绕时尚服装服饰业、时尚皮革制品业、时尚家居和休闲用品业、珠宝首饰与化妆品业和时尚消费电子产业等五大领域,开展职业培训,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

6、金融产业:围绕私募金融、互联网金融等重点发展产业,加快金融方面技能人才培养。

7、高端装备制造业:围绕新能源汽车及轨道交通装备、高端船舶装备、光伏及新能源装备、高效节能环保装备、智能纺织印染装备、现代物流装备、现代农业装备、现代医疗设备与器械、机器人与智能制造装备及关键基础件等十个领域,进一步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技能水平,切实推进高端装备制造业。

(二)职业培训方式

1、举办高级研修班。省人力社保厅会同有关部门、行业和企业,结合7大重点产业的技艺难题,主要面向技师、高级技师,每年举办一定数量的示范性高级研修班,引领带动各地各行业开展技能培训。各地区、各部门和相关行业领域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行业领域技术发展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举办一批高研班。省人力社保厅选择其中选题新、层次高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高研班,纳入省人力社保部门的整体规划。

2、开展技能提升培训。以企业在岗职工为对象,由企业或委托行业协会、社会培训机构组织开展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或行业可根据《浙江省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办法(试行)》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并确定相应的技能等级。。

3、开展师傅带徒培训。各地各企业要充分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作用,每个技能大师工作室每年应带徒不少于10名。鼓励企业技师、高级技师对新招收录用的职工进行带徒传艺,提升劳动者的技能水平。

4、结合工作实践培训。各地区、部门、行业和企业可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可采取集中培训、业务进修、技能交流、实践锻炼、技术考察等多种方式进行高技能人才培训。

5、开展企业技能比武活动。各企业应当每年定期组织职工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激发劳动者学习技能的积极性。各行业协会应积极组织企业开展技能比武活动。企业和行业协会开展的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活动,符合技能竞赛组织实施要求的,可纳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计划。

三、组织实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

1、人力社保部门:省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制定重点产业培训工作相关政策、制度和规定;统筹规划和领导各项活动的开展并进行监督检查;举行具有示范引领性的职业培训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组建专家指导委员会,研究发布职业培训包;及时掌握重点产业职业培训的信息。市、县(区)人力社保部门对本地区相关领域的职业培训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健全职业培训工作体系,搭建服务平台、整合社会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在本地区举办具有示范性的职业培训工作,统筹推进本地区重点产业职业培训工作。

2、财政部门:省财政部门、省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对培训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加大对七大重点产业职业培训经费的投入,加强对职业培训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3、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负责研究制定本行业领域重点产业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开发本产业特有职业(工种)培训包,负责特有职业(工种)职业培训的组织实施。

(二)健全服务体系

1、搭建服务平台。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和相关部门、行业协会要建立职业培训师资库、教材库和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形成“职业培训包”,条件成熟的地方和行业要推动建立“职业培训超市”,实现职业培训资源的优势互补和共享,满足职业培训供需双方的需求。

2、促进职业培训机构发展。积极通过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方式,推动职业培训市场的竞争,促进职业培训机构的整合,引导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向优质职业培训机构集中,发展一批培训质量高、社会效益好、信誉度高的职业培训机构。

3、建立职业培训信息化服务体系。按照省集中原则,依托现有信息系统,加快建立全省职业培训信息化服务平台,并尽快形成全省职业培训网络体系,为各种职业培训活动提供支持。

(三)加强经费保障

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确定重点产业目录,并将重点产业所涉及的职业(工种)纳入当地职业培训工种补贴目录,明确培训范围、培训对象、职业(工种)等级和补助标准等。培训补助标准由各地确定,培训补助采取政府购买成果的形式,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数和等级(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为依据直补企业、培训机构或个人,所需经费按有关规定从促进就业专项经费中列支。师傅带徒培训的,参照上述规定给予补助。开展技能比武活动、开发“职业培训包”的,各级财政部门给予适当补助。各企业要重视加强职工技能培训,按规定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应列为厂务公开内容,接受职工监督。

(四)其他

1、各企业应当与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限。开展师傅带徒培训的,应当订立培训协议,明确培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享受政府补贴的各类职业培训活动,均需纳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的职业培训信息系统,实行统一管理监督,并尽快与省职业培训信息系统相连接。今后,职业培训补贴纳入职业培训信息系统情况将作为省级人力社保和就业专项资金转移支付的分配因素。

3、各地可参照本意见的要求,结合当地党委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

4、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农村技能人才的培养,制订农村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相关政策措施参照本意见执行。

5、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开展重点产业培训工作的宣传,进一步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