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市深入实施“蓝天”工程有效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11.03.2015  20:20

  奉化市在应对大气污染过程中始终牢固确立“全域生态、全程生态、全境生态、全民生态”理念,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核心,以“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为抓手,深入实施“蓝天”工程,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两手抓,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查环保违法行为,大力推进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全市生态和人居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先后荣获“省环保模范城市”、“省级生态市”、“浙江省美丽乡村先进县(市)”等美誉。城市环境综合质量连续10多年在全省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中位居各县级城市前茅,2014年度全年空气质量在全宁波大市位列第二。2014年,全年可削减化学需氧量744吨,氨氮80.26吨,二氧化硫248.9吨,氮氧化物133.73吨,比2013年削减11.51%、7%、6.1%和16.18%。2014年该市空气质量Ⅰ级优74天,Ⅱ级良222天,Ⅲ级污染69天,优良率81.1%。    

  一、确立“生态立市”战略,优先防治大气污染。奉化市作为生态旅游城市,历来十分重视环保工作,将“生态立市”确定为市域经济的发展战略,把环境保护和建设作为首要任务来抓。为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该市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大气治理作为环境保护的重中之重,出台《奉化市“十二五”期间大气污染控制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同时,为有效应对各类重污染天气,提高大气重污染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制定出台《奉化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建立由分管副市长为总指挥的应急指挥部,以及由气象、卫生、环境化学、环境监测、环境评估等多领域专家组成的大气重污染应急管理专家组。明确按照大气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空气污染程度、大气重污染持续时间和影响范围,将大气重污染预警级别由轻至重分为Ⅲ级、Ⅱ级、I级,分别用黄色、橙色、红色标示,并从健康防护、大气质量改善、建议性污染减排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四个方面明确启动Ⅲ级、Ⅱ级、I级大气重污染预警时的应急响应。2015年1月26日,该市按照《预案》首次启动大气重污染黄色预警,提醒广大市民注意防范。

  二、优化调整能源结构,源头防控污染源。一是全面推进“禁燃区建设”。制定出台《奉化市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实施方案》,力争两年内全面淘汰煤炭、重油、直接燃烧的生物质等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或采用集中供热。目前,已关闭停产奉化热电厂,全面淘汰中心城区禁燃区内燃煤锅炉82台。二是推进机动车尾气检测和环保准入。随着汽车保有量的不断上升,机动车尾气排放量不断增大,主要交通干道形成明显污染带,且空气中氮氧化物所占比重呈上升趋势。该市加快机动车环保准入和排气监管,制定《奉化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3年9月2日投入运行机动车尾气检测站,力争到2015年底,汽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85%以上。三是加速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该市共有黄标车约5900辆,存在排放强度、排放量明显等问题,2014年2月起,该市全面启动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工作,计划二年内淘汰全市全部黄标车,有效削减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2014年,全市累计淘汰黄标车3720辆,提前超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位居宁波大市前列。    

  三、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有效防控PM2.5。一是开展矿山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纪委(监察局)、督查室、国土局、环保局、安监局、公安局及各镇(街道)为成员单位的矿山环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奉化市矿山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时间、目标和主要任务,成立两个检查小组,对全市22家矿山企业进行全面彻底检查,同时邀请宁波市专家对该市矿山进行逐一检查排摸,并形成“一矿一对策”的整改方案。全市22家矿山签订《限期整改承诺书》,开展全面整改,2家矿山被注销关闭。二是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管理。通过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控制集中宣传、扬尘控制“树标杆,学标杆”示范行动、提升扬尘控制等活动,要求施工企业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文明施工。同时,加强明查与暗访、标准化工地创建与扬尘控制监管、信用评价体系与扬尘控制工作三结合,确保扬尘控制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速淘汰落后产能,整治提升污染行业。一是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格执行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制度和专家评审、公众评估的“两评结合”的决策咨询机制,做好建设项目的环保“三同时”管理工作,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环评审批原则,不符合奉化市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2014年,共登记各类建设项目766件,其中审批许可450件,否决316件,否决率达41%。二是积极实施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坚持生态工业与生态科技有机结合,集中政策、资金等要素,吸引低碳环保型项目建设。着力推进太阳能、节能灯等能源、节能类项目建设和产品产业化。实现工业废弃物处理后循环利用,提高无害化处理水平,达到保护生态、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坚持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初步构筑起生态工业和生态科技发展平台,拓宽了循环经济发展路子,收到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三是持续发展绿色产业。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结合《奉化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奉化市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规划》,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完善乡村旅游的基础服务设施,积极推进农业采摘、乡村休闲、户外运动、特色民宿等乡村旅游产品的开发,促进乡村旅游的生态文明建设。编制《奉化市西南片区生态旅游功能区规划》,挖掘和开发溪口、大堰、尚田等西南片区的生态旅游资源,大堰镇按照景区标准和《生态旅游区建设和服务规范》,建设游客中心、停车场、标识标牌等,成功创建为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全面推行农业示范基地应用商品有机肥,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率达到71%,全面完成年度生态农业循环任务。四是全面推进环境经济政策制定和实施工作。在分解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时,将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化学需氧量(COD)排放、二氧化硫(SO2)排放三个核心指标纳入年度工作任务,编制完成《奉化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和集中供热实施方案》和《奉化市域生态绿地系统规划》初稿。在节能降耗方面,明确节能目标,加强用能管理,用标杆超越法,督促重点用能企业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全面推进商贸企业节能降耗工作。 

  五、创新监管执法手段,强化污染减排治理。2014年,共出动执法人员9800余人次,检查企业2900余家次,累计对133家违法企业实施拉电停产强制措施,取缔非法加工点83家,立案查处171家。一是强化执法监管,加大行政问责力度。成立行政执法问责中心,对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按规定采取警示追责、法律惩处等方式,严肃追究责任。自中心运行以来,已调处环保案件6起,问责政府机关工作人员15人。二是创新治污模式,引入“第三方”加强治理。探索企业环境污染治理模式,引导企业实行“第三方”治理。目前,已有6家企业将污水治理交由第三方处理。同时,引导企业提高排污口位置,树立告知牌,确保排污口公开透明,方便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发动群众,营造公众参与监督氛围。拓展外部监管,组建了2支环保志愿者队伍,一支是由22名社会各界环保热心人士组成的环境监督志愿者队伍,另一支是“专业+民间”环保志愿者队伍——“绿V”环保志愿服务队,收集并反馈各类环保违法行为,同时对环境执法人员进行有效监督。2014年,环境监督志愿者提供各类环保违法行为信息62起,其中31起涉及环境安全隐患事件,在志愿者的协助下均得到及时妥善处置,累计处罚金额达75万元,有5家企业被依法取缔。出台《环境违法举报奖励办法》,对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事件的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含)的特别奖励,2014年累计发放有奖奖励46起,共计奖励款9.99万元。四是深化体制改革,实行最严格的环境执法机制。制定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明确落实镇(街道)、各职能部门环境监督的责任;出台环境保护约谈和挂牌整治制度,促进政府、部门环境监督管理责任和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环境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