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区妇联关于实施《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的实践与思考
自《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出来以来,路桥区妇联依托平安网格图,发挥部门合力,全力推进反家庭暴力工作,有效地维护了妇女特别是受家暴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一、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联动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一)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合围之势。及时调整路桥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委员会,建立区妇女权益保护法律顾问团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部门在案件处置各个环节的密切配合。公、检、法、司在涉家庭暴力的刑事和民事案件的立案、起诉、判决环节上实现有效衔接;妇联在接受投诉、开展援助、参与调解和审判的全过程积极参与;派出所在实施告诫过程中可邀请当地妇联参加;妇联在处理涉家庭暴力投诉过程中,可以酌情邀请当事人所在单位、村(社区)、公安派出所参与调解。召开路桥区“反对家庭暴力 促进家庭平安”工作现场推进会,在全区全面推开。
(二)运行网格维权机制,确保全员覆盖。开展“平安家庭”和反家暴网格化工作,区一级,完善领导信访接待和首问责任制度,每件来访有记录、处理有结果、情况有反馈、核查有档案。镇(街道)一级,依托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妇女法律援助站、心灵驿站,邀请司法人员一起参与反家暴工作的受理、调解;村居一级,依托村级“妇女之家”,建立“村级妇代会主任—妇代会成员、女党员、女村民代表——家庭”层级网格,并明确网格员基本职责和工作内容,实现“人在格中,事在网中,平安家庭和反家暴在心中”。
二、实施《条例》工作的好做法和成功经验
(一)加强顶层设计,构筑反家庭暴力制度体系
自《条例》出台以来,路桥区妇联一直高度重视《条例》宣传工作。趁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发布的有利时机,在市妇联、区领导重视的基础上,路桥区妇联凝聚路桥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力量率先全市出台了《路桥区反家庭暴力全程干预机制》、《路桥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家庭暴力案件“人身保护令”实施规则(试行)》三大制度,从制度层面明确了适用对象及具体情况,规范了程序和操作环节,为反家庭暴力实践提供了制度依据,将维护妇儿合法权益、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并纳入平安建设的考核指标体系。
(二)实施全程干预,全面提升反家庭暴力工作效果
1、实施事前干预机制,源头预防家庭暴力发生
一是建立承诺制度,实现关口前移。联合区民政局在区婚姻登记处推出“反家庭暴力”承诺服务,制作“幸福日记”、幸福生活推荐书目进行发放,邀请新人签订反家庭暴力承诺书,共签订承诺书2920份;设立离婚调解室,给来办理离婚手续的冲动型离婚或感情未完全破裂的夫妻进行离婚前调解。二是大力宣传引导,打造舆论高地。制作反家暴宣传片,抓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出台、“3.8”妇女维权周、“5.15”国际家庭日、9-10月“平安家庭”创建宣传季、“11.25”反家暴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时机,以送平安演出、举办平安创建知识竞赛、发放宣传资料为主要形式,组织律师、巾帼法律志愿者进村入户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新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发放反家暴宣传折页8万多份。整合壮大维权队伍,充实女性陪审员队伍,在25名女性陪审员中有11名为妇联推荐,开展女村民代表普法培训,培训妇女4300多名;举办巾帼普法大讲堂23场,3362名妇女参加培训;举办婚姻家庭(三级)咨询师培训,18名妇女干部通过考试取得资格证书。
2、实施事中干预机制,构筑维权强大合力
一是出台告诫制度。在路桥区公安分局设立家庭暴力110报警救助中心,在各基层派出所设立反家庭暴力工作站,向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家庭暴力加害人发放“反家庭暴力告诫书”,“告诫书”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目前,全区各镇(街道)派出所均已经建立家庭暴力工作站,告诫书实施一人一档管理,共发送告诫书70份,无二次家暴反生,起到震慑施暴者的作用。二是发挥婚调委作用。联合司法局建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设调解中心,2015年共接受婚姻家庭咨询类63件,调解49件。联合民政局建立反家暴庇护所,为受害妇女提供及时救助,已为2位妇女提供反家庭暴力临时庇护。三是延伸工作手臂。在横街镇马院村等20个村居社区建立反家暴工作室,设立周三维权工作室和110妇儿维权信箱,建立反家暴红黄蓝家庭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夯实反家暴基层基础。
3、实施事后干预机制,发挥部门联动效应
一是召开联席会议,聚焦维权热点。区妇联牵头不定期召开反家暴成员单位会议,就维权工作上出现了一些棘手的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协商座谈,联动解决家暴难题。对于部分弱势受害妇女,主动帮其联系法律援助,或直接邀请律师无偿为其担任顾问,草拟法律文书。二是开展心理疏导,回访援助暖心。组织公检法司等部门联合开展“反对家暴、关爱妇女”救助行动和典型家暴案件回访援助行动。联合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区检察院心•阳光工作室以及未检科等,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与心理咨询。区卫生系统专门在区疾控中心设立心理咨询门诊,开通心理咨询热线,对有家庭暴力心理咨询需求的人群开展针对性地心理健康课程。三是实施人身保护令,撑起隔离大伞。法院在刑事、民事和金清三个庭专门成立反家庭暴力合议庭,实施“人身保护令”,实现从对加害人的事后惩罚变为对受害者的事前保护,最大程度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2015年度,路桥区人民法院共发出2份反家暴“人身保护令”。
经过几年来的重点推进和实践探索,路桥反家庭暴力的工作合力进一步形成,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工作机制进一步顺畅,家庭暴力案件做到了投诉有人听,报警有人理,困难有人帮,诉讼有人管。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宣传和实施,减少了二次家暴,同时对于有潜在家庭暴力威胁的妇女也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家庭和社会的平安稳定。
三、实施《条例》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一是反家庭暴力工作领域各地工作水平参差不齐。借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出台的东风,路桥区领先全市出台了各项试行制度,为全市积累的经验。但从目前对各地的调研来看,还存在着各镇街道工作开展不均衡的情况,反家庭暴力工作水平还有待提高。
二是基层相关配合度有待提高。目前,各级妇联主要起到的是宣传、调解、协调的作用,但由于无执法权,具体落实层面上还需要靠各地公安派出所基层站点来执行。反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试行)的实施,会增加基层派出所的工作量,只有派出所能够不遗余力承担起该项职责,才能使反家庭暴力的推进切实取得良好成效。
三是妇女用法意识存在偏差。在日常信访接待中我们发现妇女涉及婚姻家庭纠纷、家庭暴力领域的问题较多,但许多受害妇女碍于传统面子问题、“家丑不可外扬”等观念影响,不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这点也导致了隐性的家庭暴力还很多,需要加强对妇女观念的引导。
四是反家庭暴力参与人员的专业化程度有待提升。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既涉及到道德领域的劝解,又涉及到法律层面的解读。基层妇女干部相对擅长于劝导调解,一旦涉及到非常专业的法律问题的咨询,回答起来又恐出现偏差。因此,对基层妇女干部的法律培训及以案释法培训需要进一步加强。
四、修改《条例》、完善工作的建议
一是建议进一步对法条进行具体的司法释义,使得相对宏观的发条在适用层面上有更好地指导性。建议可以组织司法人员编印一本《反家庭暴力以案释法集》,既有案例分析,又有要点概括和适用法条的介绍,发放到基层妇联组织及基层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便于更形象地更立体地提高基层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
二是建议加强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培训,起到更好的促进推动作用。建议可以从上到下组织公安干警、司法工作者及妇联干部举办系统的反家庭暴力法培训,既能更好地传达法律精神,又能引起基层相关部门的重视。同时要积极宣传社会主义婚姻家庭观,积极倡导严肃认真、感情专一的恋爱观和平等相处、和睦相处的婚姻观,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忠诚、团结、友爱的家庭美德氛围。
三是建议加强打击违法犯罪的力度。目前,婚姻家庭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其中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等是导致婚姻家庭关系紧张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特别是要重视和加强对家庭暴力案件中施暴者的制裁力度,大力实施告诫制度、回访制度等,使施暴者有所顾忌,让受害者的权益切实得到保护,并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给受害者最大的便利,使其得到最大限度的赔偿。加强执法和执法监督,要综合治理,加大打击力度。(台州市路桥区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