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实施意见》 着力加快推进“三个体系”建设

23.03.2015  18:24
近日,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发至县级,要求各级各部门加快“三个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加大对档案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推动档案事业科学发展。

实施意见》共4个部分16条,主要内容包括健全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建立覆盖广大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建立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建立与档案事业发展相适应的保障体系。

在健全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健全档案工作体制机制,确保档案部门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强调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档案工作必须加强,不能削弱;档案行政管理职能必须加强,不能削弱;在新一轮事业单位改革中,依法理顺全省各级档案部门行政管理职能;坚持并不断完善党委和政府领导、档案部门归口负责、各方面共同参与的档案工作体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系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指定专人分管档案工作;坚持和完善人大常委会、政府法制部门、档案部门等不同形式的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机制;要求各级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档案等部门要按照《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

在建立覆盖广大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一要加强源头管理,依法加大档案收集接收力度;二要开辟档案资源建设新领域,优化馆藏档案结构,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新领域、新专业、新机构、新社会组织的档案监管工作,协同各有关主管部门加强对重点建设、重大科技、重大生态保护等项目档案工作以及对各行业系统所属机构民生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三要继续实施档案数字化战略,加快推进档案信息资源建设,到2020年,全省县级以上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率达到80%以上,县级以上各部门各单位档案室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率达到100%。

在建立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积极拓展档案公共服务功能,着力为社会提供多层次服务,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大中小学生社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要不断加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力度,努力促进资源共享,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支持档案部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支持档案馆室之间、馆际之间进行资源整合,建立区域性档案目录信息查询系统;全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推进福建省公共档案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动实现全省开放档案信息“一站式”服务与共享。

在建立与档案事业发展相适应的保障体系方面,《实施意见》提出8点要求。一要加大统筹力度,不断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二要加大经费投入,建立与档案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三要建立健全档案法规体系,为档案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四要加快市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步伐,进一步夯实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的基础。五要加强档案安全工作,建立与档案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保障机制。六要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建立与档案事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保障机制。七要强化档案宣传工作,不断增强档案工作的社会意识。八要加强档案文化建设,深化对外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