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的教育公平价值取向
转载自秦春华新浪博客,原文地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539c5bd20102v7hl.html
本文删节版发表于《中国高等教育》2014年第20期(总第531期),题目为《促进公平公正:高考改革的价值取向》。
在国务院正式颁布《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之前,社会上曾经流传了关于高考改革的诸多版本,但没有一个版本具有《实施意见》的内在超越性。 “治大国若烹小鲜”,作为由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国务院颁发的纲领性文件,《实施意见》跳出了教育本身的视界和格局,不仅仅着眼于高考招生制度的内容与形式等技术性问题,而是以更加高远的视野和更加恢宏的气度,将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通过考试招生制度这一具体而微的“手术”,进一步强化了教育在实现代际转换、促进社会阶层流动、改变个人和家庭命运方面具有的不可替代的功能,努力重建社会的正义、公正与公平。 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不啻是一场深刻的政治和社会变革。
“不患寡而患不均”,通过公平实现正义,这是中国社会数千年来始终未易的基本诉求。自唐宋以降,科举制之所以长盛不衰,甚至其影响至今犹存,一个关键原因是通过这种人人平等的考试选拔人才,实现了社会阶层的正常流动——在明清两代,至少有超过一半的中举者祖上三代是纯粹的布衣——从而保证了中国官僚社会的超强稳定性和文化延续性。1977年恢复高考之所以一夜之间改变了千百万人的命运,也不过是因为它提供了一个人人平等参与的考试机会和创造未来美好生活的希望。然而,事物总是在运动中向其相反的方向转化。运行了30多年的高考制度,也在不知不觉中走向了对立面,已经到了不能不改的地步。
一个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是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存在差距,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学生上重点大学的比例偏低。造成这一局面的根本原因是以分数为唯一录取依据的高考招生录取制度。乍看起来,这一点似乎难以理解:难道分数面前人人平等错了吗?
事实上,“分数面前人人平等”只是一个抽象原则,就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样,在人类社会中从未真正实现过。理解这一点的关键在于教育投入。 大多数人没有意识到的是,分数的确是一个看得见的标准,但这个标准和看不见的社会经济地位紧密相连。 当家庭与家庭之间的收入差距不大——因而在教育投入上的差距也相应不大——的时候,分数的确是平等的;但当家庭与家庭之间的收入差距开始加大的时候,每个家庭在教育投入上的差距也相应加大:父母都在努力为孩子的未来提供最好的教育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分数就开始变得不平等了:那些能够支付更高费用的家庭可以从一开始就把孩子送进质量更高的学校,或者通过雇佣更富于经验的教师而接受更有效率的辅导与训练,从而可以在一系列升学竞争中获得更高的分数而保持整体上的优势。这个事实正是恢复高考30多年来所体现的社会变迁: 30多年前的高考分数是人人平等的,因为那时候几乎所有人面临的教育投入是大体相同的;30 多年后的高考分数可能不再平等,至少不象表面上看起来那样平等,因为除了政府教育投入存在差异之外,家庭之间的教育投入差异越来越大,并直接影响了分数生成。 从这个角度上说,现行的以分数为唯一录取依据的考试招生制度事实上使农村学生在整体上处于不利地位。
许多人认为,只要做到绝对按照分数录取,农村学生就不会处于劣势,甚至还会占有优势,因为和城市学生相比,他(她)们更加刻苦,也更擅长死记硬背,因此能够在考试中获得更高的分数。这是想象出来的故事。实际上,且不说高考不可能只考死记硬背的知识点,也不论这样做将会给农村学生的长远发展带来怎样的伤害,退一万步说,即使真的设计出这样一种考试,农村学生的处境也不会得到任何改变,反而有可能更加恶化。原因很简单,考试的形式和内容越是模式化,大学招生录取制度越是僵化,中学和培训机构就越有积极性增加投入去雇佣更优秀的教师总结应试技巧和规律,城市学生和家庭经济条件优越的学生就越有机会和可能性去接触和掌握这些技巧和规律,并通过高强度的重复性训练而在考试中获得高分。从表面上看所有人似乎都处于同一个起跑线上,但和人高马大的城市学生相比,先天营养不良的农村学生又怎么可能在整体上具有竞争力呢?
分数只是一个结果。我们不仅需要知道具体的分数,还需要了解学生是在怎样的环境和条件下得到的这一分数。 同一个分数,对于北上广的学生和“新西兰”的学生而言是不一样的;对于北京市海淀区和北京市延庆县的学生而言也是不一样的;甚至对于北京市海淀区一个大学教授家庭的学生和一个低保户家庭的学生而言仍然是不一样的。对于后者而言,他(她)们为获得某一分数所要付出的努力与艰辛和前者相比要多得多。这也意味着,他(她)们可能比前者更有毅力,更有决心,更有韧性,也更有可能成功。 如果没有包括综合素质评价在内的多元录取制度,如果只有高考分数这个唯一录取依据,如果不能在大学招生录取中设计出一些特殊政策去寻找这些社会经济地位相对弱势的群体所具有的优势,社会就有可能被新的世袭制和等级制所固化,我们就既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也在事实上损失了效率,却在表面上看起来维护了公平原则的绝对权威。 这真是一个绝大的讽刺!
实现教育公平是世界性的难题,不光中国大陆独有。实际上,只要以考试分数作为大学招生的唯一录取依据都会导致越来越严重的教育不公,这已经被中国台湾、中国香港以及新加坡等地区和国家的发展历程所证实,并迫使其不得不进行改革。当然,不以高考分数为唯一录取依据也可能会出现另一方面的问题:腐败、请托以及不诚信,等等。这也许正是人类知识所面临的有限性:永远不可能存在完美无缺一劳永逸的解决方案。但办法总比困难多,“干中学”,边干边总结经验,也许不失为一个灵活务实的现实性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