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将以县为基本单位实施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

22.01.2015  13:13

  今日,文化部副部长杨志今谈及《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时称,在标准实施方面,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以县为基本单位推进实施。

  中办、国办日前正式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21日新闻发布会。文化部副部长杨志今、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田进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

  有记者提问,“此次《意见》一同下发的还有《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请问杨部长为什么要制定这项标准,它有什么具体内容与以往要求不同,文化部将怎样推进这些标准的实施?

  杨志今回应称,这次《意见》以附件的形式一并下发了《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这个《标准》是《意见》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非常重要的制度设计。《指导标准》制定主要遵循了基本性、普惠性和动态性三个原则,从国情出发,以群众实际文化需求为导向,界定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保障范围,主要围绕读书看报、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观看演出、参加文体活动和免费使用公共文化设施等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提出了具体的项目、内容和指导标准,明确了服务范围、程度和质量要求。同时,对公共文化服务硬件设施和人员配备提出了相应标准,为各地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体系提供指导和遵循。

  杨志今指出,考虑到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文化具有多样性特征等现实情况,《指导标准》重在发挥宏观指导作用,主要体现了共性指标和基本要求,为地方留出更多空间;各地要根据国家标准,结合当地群众需求、财政能力和文化特色,制定适合本地区的细化的、具体的实施标准,逐步建立国家指导标准与地方实施标准相衔接的标准体系。

  杨志今表示,我们的目标就是逐步建立国家指导标准和地方实施标准有机衔接的标准体系。在标准实施方面,我们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以县为基本单位推进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