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实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 厅 | 文件 |
浙江省财政 厅 | |
浙水电〔2016〕1号 | |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继续实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的通知 | |
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促进节能减排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财政部、水利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实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的通知》(财建〔2016〕27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通过中央财政支持,以河流为单元继续实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地要及时将文件传达到基层,积极开展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政策宣传,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辖区内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筛选工作。 二、各地要合理划分辖区内河流,以河流为单元组织编制增效扩容改造方案,确定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含报废重建)和河流生态改造建设内容、分项投资和项目绩效。 三、各地水利、财政部门要于4月5日前完成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方案编制,并经公示后联合报送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并同时提交改造项目设计、批复文件、项目情况表等相关的资料及电子版本。 联系人:省水电管理中心 陈晓健,电话:0571-87823596;省财政厅经建处 徐 峰,电话:0571-87055752。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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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6年3月15日印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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