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下单容易欲退难 消费者面对促销需理性

09.07.2015  15:38

今年以来,兰溪市消费者对在展销会、促销会上定金问题的投诉增长较多,根据投诉情况,市消协提醒:在参加展会预付“定金”时需慎重,购物时要充分考虑自身的需要,货比三家,再签订合同或协议。

近年来,一些家居、装饰装潢、汽车销售行业,为商品促销、宣传、或扩大市场份额,开展了各种展销会、促销会,会上往往有许多优惠促销活动。一些消费者在参加展会选购商品时,看到商家推出的促销活动比较诱人,往往没有注意仔细查看购物条款或一时冲动交纳定金。但冷静下来后发现所购商品并不适合自己或对商品功能产生误解,产生后悔,欲退定金,往往发生纠纷解决起来较为困难。

为此,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在参加展销、促销会购物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一定不能盲目听信销售人员的宣传,要适合自身需要,货比三家,三思而后行,确定确实需要购买再出手。如对空气能热水器、套装的厨卫、家具等大件商品,如现场不能确定尺寸,应回家仔细丈量大小、风格、颜色等是否配套适合后再定。

二、要增强合同意识,签订销售合同或者协议时,消费者要注意各项条款的内容,如有的订做家居用品如木门,有对订做数量的要求,买车时车行交车时间或配置约定等,消费者应尽量细致地表述购买商品的情况并对销售人员承诺的内容加以确认后签订。

三、仔细查对所交款项内容与收据单上所写内容是否一致,在交纳款项时,要注意看商家开出的是“订金”还是“定金”的票据,避免因不公平条款而损害到个人的利益。如开的是“预付订金”,则应要求其加注“不满意订金全退”字样。如定金则适用《合同法》定金罚则,消费者违约将被没收定金,难以退回。

四、妥善保管消费凭据、合同或文本,谨防丢失。有的活动时只开具了收据单,收据单就是收款凭证。一旦丢失,往往造成的损失难以弥补。(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