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用车定点保险项目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
各投标商:
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告期间各报名供应商的建议,经与财政厅协商并经专家论证,对原招标文件进行了相应的修订。现将招标文件更正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协议有效期限内如遇我省进行费率改革将重新招标问题,现更正为:
有效期限内如我省进行费率改革,采购中心将根据财政部门提出的要求与原入围的7家公司就费率及服务方案重新进行协商。如果有公司不能响应财政部门提出的要求的,采购中心可以与原未入围的投标企业中得分最高者(得分以本次招标中评审专家综合评分的得分情况为准)依序进行谈判,确定7家保险公司入围,并重新签订年度合作协议。
二、关于评分标准的修订问题,现将评分标准统一调整为: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标要点及说明 | 评分办法 | |
保费优惠承诺(15) | 15 | 净保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 | 参考最终报价 | |
公司情况(15) | 3 | 1、具有保险资格:全国性、区域性 | 以资格证书为准 | |
3 | 2、营业资格:在浙江省各市地内设立公司开展保险业务的 | 以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为准。 | ||
6 | 3、公司经营情况 | 近三年总公司及分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偿付能力状况表 | ||
3 | 近三年获得省部级以上的表彰、奖励、荣誉证明(1个0.5分,满分3分) | 开标现场提供原件备查 | ||
服务网络(18) | 5 | 1、在全省各地市范围内拥有营业网点或分公司内部设有紧急处理事故机构(中心) | 参考公司简介及截止到2014年底经保监局批准的各公司在我省的营业网点清单 | |
5 | 2、投标人总公司在全国主要省份、中心城市拥有营业网点或有通赔通付能力的 | |||
4 | 3、客户服务(专业理赔人员)队伍情况 | |||
4 | 4、客户服务(专业理赔)设备情况 | |||
服务(40) | 5 | 1、响应要求:主要对服务要求作出响应的 | 参考服务要求 | |
10 | 2、承诺服务
| | 参考承保 服务承诺 | |
12 | ②可以量化考核的特别服务承诺(注:反馈给社会的公益性服务不计入) | |||
5 | 3、理赔服务
| ①制定方案 | 参考理赔服务承诺 | |
5 | ②特别服务承诺 | |||
3 | 4、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与费率表认同程度 | 参考承保和理赔服务承诺 | ||
业绩能力(10) | 2 | 保险公司的诚信度 | 保监局的分类监管评价结果和人民银行的信用等级。 | |
3 | 我省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入围及特别承诺兑现情况(由专家根据各入围保险公司最近一轮可量化考核的特别服务承诺的兑现情况按兑现比例进行打分,如有投诉且成功的得0分。) | 开标现场提供合同原件备查,特别承诺服务兑现清单格式自拟。 | ||
5 | 近三年车辆高效、便捷的理赔服务手段或方式的特色案例(提供1个得1分,满分5分,同类型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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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评价(2) | 2 | 标书的制作、顺序、内容、响应、规范等认真程度 | 参考投标人须知 |
三、开标时间由2015年7月10日上午09:00时整改为2015年7月22日上午09:00时整。
开标地点改为:杭州市环城北路308号纳德大酒店四楼多功能厅。
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