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制定《永康市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实施方案》

02.02.2015  13:37

  近日,永康市林业局按照《关于开展“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浙江省“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实施方案》的要求,在2011年度森林资源动态监测成果的基础上,抽调精干力量组成编制小组,组织开展了2015-2020年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工作,制订了《永康市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实施方案》。

  《方案》主要以“坚持持续经营、采育结合”“坚持分区施策、分类管理”“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总量控制、分项管理”的原则为基本原则,以森林资源合理承载力为基础,以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为主线,以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升森林资源质量和增强森林生态功能为目标,结合了永康市社会发展需要,总结“十二五”期间年森林资源消耗情况,再参照软件测算结果,多方面综合平衡后将永康市全市合计年采伐蓄积总量调整为42450立方米,其中主伐25000立方米,抚育采伐1490立方米,更新采伐8970立方米,低改2600立方米,其它采伐4390立方米。

  新的一年,永康市林业局将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实行最严格的森林资源利用源头监管措施,不断完善森林资源利用制度体系,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保障永康市的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为林业“双增”目标的实现奠定坚实基础。(永康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