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浙江省定价目录》公布 3月1日起正式实施

15.01.2018  11:10

    近日,省物价局发布通告,经浙江省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改委审定,新版《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公布,并于2018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通告,《浙江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浙江省物价局通告2015年第1号)同时废止。涉及定价部门发生变化的定价项目,在定价部门出台新规定前,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据了解,本次《目录》修订坚持简政放权原则,政府定价项目总量上进行控制,只减不增;能授权市、县管理的尽量下放。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放开政府定价项目,进行改革试点。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以下四方面:

    1 放开部分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

    将已具备竞争条件,且不涉及一般群众利益的原政府定价项目放开,具体包括污泥处理收费、港口服务收费、气象专业服务收费、节能评估收费、日照分析收费、房产测绘收费、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场训收费等。

    2 对部分项目进行合并删减

    为使目录更清晰和严谨,对部分性质相近的项目进行了合并,如将公证收费、司法鉴定收费、律师服务收费合并为司法服务收费等。部分项目已停止收费由职能部门免费提供相应服务,不再列入定价目录,如口岸查验和电子口岸服务收费等。

    3 进一步缩小部分项目的定价范围

    如机场延伸服务收费(放开机场货物处理收费,保留旅客接送费和停车费)、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放开县和县级市普通住房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保留市辖区普通住房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安全生产检测收费(放开普通安检收费,保留特种设施设备安检收费)、公用事业垄断服务收费(放开有线电视预埋改造收费,保留供电、供排水、供气部门的垄断服务收费)、定点屠宰收费(放开牛羊等其它畜禽屠宰收费,保留生猪屠宰收费)等。

来源:浙江发布        作者:        编辑: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