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路桥区在全省率先探索宗教领域消防 安全分类委托监管工作成效显著

14.01.2016  10:41

                自 2014 年年底以来,路桥区针对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数量多、监管力量薄弱等现状,探索将宗教领域安全工作部分管理职能委托给具有专业资质的管理机构,通过分类评定确定检查的范围和频率,并签订安全委托监管协议,及时消除场所的安全管理死角,推动宗教领域消防安全状况明显好转。截至目前,该区已审批(或已登记)的 180 处宗教和民间信仰场所,有 156 处场所实行了安全分类委托监管工作。通过第三方监管,场所发现隐患 1400 余处,现已整改 1100 余处,200 余处正在整改,80 余处正在寻求解决办法。主要做法是:

一是解决“分类管怎么分”的问题,明确场所安全监管类别和标准。对全区 180 处已审批的宗教和民间信仰场所及 117 处待登记编号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摸排,全面掌握宗教领域消防安全现状。按照危险程度、管理难度和事故概率,将所有场所分为 A、B、C 三档,安全系数高的为 A 类,次之为 B 类,系数最低的为 C 类。再根据场所安全管理现状和硬件设施状况,分“+、-”两类实施动态评判,突出管理的重点,从而对场所实行有针对性的、有差异性的监督管理。

二是解决“谁来管管什么”的问题,明确场所安全监管主体和内容。增加场所的安全保险系数,由镇(街道)或宗教团体牵头,与有资质的第三方消防检测机构签订委托监管协议,对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日常监管。通过消防专家的加入,彻底暴露场所的火灾隐患,从而有针对性进行整改。整改后由第三方协调场所开展自评,镇(街道)初评,区宗教领域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终评,形成 A 类场所以第三方委托管理为主,B类场所以“第三方+所在镇(街道)”联合管理为主,C 类场所“第三方+所在镇(街道)+区民宗局”三级联动管理的格局。经过综合评判,156 处实施消防安全分类委托监管的场所中,A 类场所 5处,B 类场所 70 处,C 类场所 81 处。

三是解决“委托管如何管”的问题,明确场所安全分类委托监管的方法和结果运用。在监管形式上,除特定时期开展集中排查外,A 类场所一般进行常规检查,B 类场所常规检查+定期抽查,C 类场所在 B 类基础上开展经常性检查。监管比例和频率上,按消防安全等级下降而逐步提高。以第三方监管为例,第三方对 A 类场所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B、C 类增加密度,分别为每两个月、每个月至少检查一次。为促使场所加强整改力度,该区还注意评定结果的运用。如:C 类场所严格控制宗教活动,B 类场所适当限制大型宗教活动,A 类场所可以正常活动。另外,所有评定为带“-”的场所,取消年度各类综合性先进评比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