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区在全省率先探索宗教领域消防安全分类委托监管工作成效初显
今年以来,路桥区针对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数量多,尤其是佛道教场所多,消防安全隐患多而民宗干部少的现状,探索将宗教领域安全工作部分管理职能委托给具有专业资质的管理机构,通过分类管理确定检查的范围和频率,并签订安全委托监管协议,及时消除场所的安全管理死角,推动宗教领域消防安全状况明显好转。
一、主要做法
1、明确场所安全监管目标和标准,解决“分类管怎么分”的问题
对全区97处已审批的宗教活动场所和200余处待登记编号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摸排,全面掌握宗教领域消防安全现状。按照危险程度、管理难度和事故概率,将所有场所分为A、B、C三档,安全系数高的为A类,次之为B类,系数最低的为C类。再根据场所安全管理现状和硬件设施状况,分“+、-”两类实施动态评判,从而对场所实行有针对性的、有差异性的监督管理。
2、明确场所安全监管主体和内容,解决“谁来管管什么”的问题
按照相关法律,各镇(街道)、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对消防安全管理所承担的责任不变,但在监管主体上,增加了具有消防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日常检测,从而使场所的安全纳入“双保险”或“多保险”系统。如:由宗教团体或场所牵头,与有资质的第三方消防检测机构签订委托监管协议,对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日常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第三方检测机构在检查后3日内递交场所消防安全整改意见书,分送场所、宗教团体和镇(街道)。受检单位收到整改意见后,组织相关施工技术人员于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安全隐患整改。整改后第三方检测机构再组织人员到现场复检,初步评出场所安全分类等级报镇(街道)、团体,最后经区综合评定后,挂牌公示,接受监督管理。公示后,A类场所消防安全以第三方委托管理为主,B类场所以“第三方+所在镇(街道)”联合管理为主,C类场所则实行第三方、所在镇(街道)和区民宗局三级联动管理。
3、明确场所安全分类委托监管的方法和结果运用,解决“委托管如何管”的问题
在监管形式上,除特定时期开展集中排查外,A类场所一般安排常规检查,B类场所在常规检查外安排定期抽查,C类场所在此基础上,经常性开展检查。监管比例和频率上,按消防安全等级下降逐步提高。以第三方监管为例,第三方对A类场所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每年向相关宗教团体、所在镇(街道)及区民宗局书面汇报安全监管情况;对B类场所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半年书面汇报安全监管情况;对C类场所每两个月至少检查一次,每季度书面汇报安全监管情况。为强化管理,该区在探索中还注意评定结果的运用。如:除A类场所可以正常性地开展宗教活动外,B类场所适当限制大型宗教活动、非通常性宗教活动或大型民间信仰活动和民间信仰活动,C类场所严格控制大型宗教活动、非通常性宗教活动或大型民间信仰活动和民间信仰活动。所有评定为带“-“的场所,将取消各类综合性先进评比资格。
二、主要成效
1、提升了民宗部门的威信。过去,宗教部门在对场所开展安全执法检查时,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也会下发整改通知,但因宗教干部更多的是偏重于宗教业务知识,对安全工作的认知存在局限性,不能有效发挥安全监管作用。场所消防安全委托给有资质的监管部门管理,不仅促进了部门之间的团结协作能力,还提高了场所安全检查工作的权威,更进一步树立了民宗部门的威信。
2、弥补了场所安全监管力量的不足。过去,全区场所的安全主要靠团体协会和民宗干部检查,采取的是地毯式全方面、全覆盖的方式,所有场所一视同仁。因全区有300余处场所,而民宗干部仅5名,乡镇民宗干部还身兼多职,很多场所安全工作检查只能是“蜻蜒点水”,管理难以到位。实行消防安全分类委托监管后,场所安全状况好的可以减少检查的频率,宗教干部的职责转为抽查场所的安全工作状况,主要监督第三方机构和场所整改工作的到位情况,可以更加有效地开展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从而有效解决场所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
3、提高了信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过去,全区虽然每年要举办专题培训班,但安全宣传效果并不明显。实行消防安全分类委托监管后,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按照分类评定的频率定期到场所检查、走访,与场所班子成员和信众经常接触,再加上宗教干部不定期的抽查,场所班子成员和信众的消防安全知识得到了进一步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