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路桥区多项措施规范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分类委托监管工作

11.08.2015  00:33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全区宗教领域的安全稳定,近日,路桥区印发《路桥区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分类委托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决定在全区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实施消防安全分类委托监管工作,并对相关细节做出具体要求。
    《方案》结合该区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现状,对安全类别划分、安全分类标准、委托监管办法、安全分类评定程序、消防安全分类等级变更、委托监管措施等作了细化,并对该项工作的开展提出了要求:
    一是要加强宣传,提高认识。该区要求各镇(街道)、各宗教团体、各宗教活动场所统一思想,强化宣传,全面发动,牢固树立“场所安全是宗教工作的生命线,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切实提高对辖区实行宗教领域消防安全分类委托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把此项工作与宗教活动场所深化规范化建设、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充分认识到这是一项变被动进行安全管理为主动加强安全管理的重要举措,全面掌握消防安全分类委托监管的具体内容,在辖区形成宗教领域消防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是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路桥区民宗局成立宗教领域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各镇(街道)、各宗教团体也成立了相应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宗教领域实行消防安全分类委托监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严格检查、整改、督查等程序,明确工作职责,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各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实施、谁担责”的原则,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负全面责任,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设备投入,实施安全技术改造,严格执行安全培训制度,完善事故应急预案,不断增强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三是要加强监督,严肃问责。该区要求辖区各部门加强督查和监管,采取跟踪督办、分片包干等形式,督促各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搞好整改工作。各宗教团体要定期下场所检查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和向相关单位反馈安全检查情况。各镇(街道)、各宗教团体对第三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应予大力支持,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整治要做到“铁面孔、铁心肠、铁手腕”,决不姑息迁就,把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必要时暂停场所宗教聚会,并上报区级相关部门作进一步处理。对于工作中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场所和个人,要严肃工作纪律,从严实施责任倒查,造成后果的视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对场所依法作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