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在全省率先完成国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7月2日,湖州市生态文明办和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印发《关于对长兴县国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的验收意见》。湖州市生态文明办副主任钟建林称,《意见》通过了对试点工作的评审、验收,这也意味着长兴县在全省率先完成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确权登记,该县全民所有的水流、森林、荒地、滩涂和矿产资源以及自然保护地有了明确归属。
多年来山山水水因权属不清,带来保护、开发和利用等行为的不规范,山水生态难以发挥真正的优势长板作用。 2013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要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督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局长吴旭生表示,推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是生态文明体制建设的基础内容,目的是为了界定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主体,进一步明确国家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权利和保护范围等。
长兴县作为湖州市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单位,去年4月起正式启动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一年多来,该县围绕自然资源产权保护、自然生态空间管制等方面大胆实践,试点工作取得多个突破。据长兴县国土资源局党委委员、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方勇介绍,长兴以生态空间为首要,按照生态功能区划界线、事权等级界线、权属界线、地类界线、行政界线的优先顺序确定登记单元的界线,并进一步探索制定了自然保护地、水流、森林和矿产4类登记单元的划界办法。
试点中,长兴县形成“登记单元” +“资源区块”两级结构的登记簿框架,并引入产出生态产品的“功能斑块”层,对登记单元内那些发挥湿地和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维系等生态功能的区域予以明确定位。“这些做法,在全国开了先河,为确权登记提供了试点经验。”方勇说。截至目前,该县已对6种自然资源类型分布建立了数据库和三维显示图,共划定国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单元40个。
中国自然资源登记研究院院长吴春岐到长兴实地了解试点工作后认为,长兴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并制定相关标准规范,这些经验值得在全国复制和推广。
据了解,该县下一步将重点探索登记成果的管理和应用,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提供基础支撑。
来源:湖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