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普陀区三举措高质量完成全市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前期工作 分享 人民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根据《舟山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和集中供热专项行动计划》要求,我区现已摸清全区高污染燃料锅炉基本信息,梳理好各部门、镇(街道)职责分工,基本完成淘汰改造前期工作,正式进入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实施阶段。
一、夯基础,抓实锅炉底数
针对我区高污染燃料锅炉数量较多、分布较散的问题,我们主要从以下几点着手:一是集中排摸。针对原锅炉名录库老化等情况,及时组织召开区属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负责人会议,部署高污染燃料锅炉调查摸底工作。各镇(街道)集中时间、抽调人员,实地排摸了本辖区的锅炉情况。二是实地督查。在各镇(街道)对本辖区高污染燃料锅自查核实、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深入本岛街道集中时间对相关企业进行实地抽查,并实地督查基本信息不清的企业,与企业主就企业锅炉使用情况、改造成本、企业意愿等进行交流并征求意见。三是分类梳理。对我区2014年度上报市里的296台锅炉进行分类梳理,其中列入高污染燃料锅炉锅炉189台、2014年之前已经淘汰或改造的锅炉32台、非高污染燃料锅炉(包括气、电、轻油等)72台、属于重复等其他因素3台。
二、抓重点,完善制定政策
率先制订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制订《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一是明确总体目标。到2017年底,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淘汰改造全区所有10蒸吨/小时及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二是细化整治要求。必须无条件拆除并不得改建违章建筑里的、“三合一”企业里的、未经批准的和已被质检部门报废的燃煤锅炉及重油锅炉。三是安排年度任务。2015年底前,拆除已报废或质检部门年检不合格的燃煤锅炉、重油锅炉,淘汰、改造质监系统数据库内已报停用的燃煤锅炉、重油锅炉以及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在用的的燃煤锅炉、重油锅炉。2016年底前,淘汰或改造全部6蒸吨/小时及以下在用的燃煤锅炉、重油锅炉。2017年底前,淘汰或改造全部10蒸吨/小时及以下在用的燃煤锅炉、重油锅炉。
率先制订补助标准。本着既有利于提高企业积极性又符合普陀财政承受能力的原则,通过核算企业淘汰改造成本,分类测算淘汰改造补助额度,率先制定《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资金补助实施办法》,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按照“鼓励先行,逐年递减、差别补贴”的原则,鼓励企业提前淘汰改造高污染燃料锅炉,按容量分类和淘汰改造时间细化补助标准并给予差别化补贴,具体为:实施拆除的,2015年-2017年分别按照为6000元/台、5000元/台、4000元/台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实施改造的按容量、年份补助,容量0.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锅炉为2015年1.5万元/台、2016年1.2万元/台,0.5-1蒸吨/小时(含)的锅炉为2015年2万元/台、2016年1.6万元/台,大于1蒸吨/小时的锅炉为2015年2.5万元/蒸吨、2016年2万元/蒸吨,6-10蒸吨/小时(含)的锅炉2017年按照1.5万元/蒸吨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强保障,形成工作合力
一是健全机构,强化组织保障。及时成立了由区长任组长、相关区领导任副组长,区属相关部门以及各镇、街道为成员的专项行动计划领导小组,负责方案编制、综合指导、组织协调、督导检查以及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和工作落实。二是明确主体,强化责任保障。各镇(街道)是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整改和集中供热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推进主体,负责本辖区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整改的具体工作。区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协调联动。三是严明奖惩,强化考核保障。制定考核奖惩办法,每年年底进行年度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对推进不力,没有完成年度任务的,要进行专项督查,约谈相关负责人。(舟山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