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市政园林局重新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29.11.2014  11:35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为,明确自由裁量标准,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乐清市市政园林局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修订完善行政执法裁量权工作的通知》(乐府法发〔2014〕7号)要求,对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涉及的裁量权事项进行修订和完善。
              行政审批窗口以科学合理、简便可行、易于操作为目标,在已公布的权利清单基础上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道路挖掘审批等33项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依据、程序、时限和许可应提供材料进行重新梳理,同时按照便民、高效和服务的原则,对行政许可条件进行及时调整、细化和规范,重新制定了行政许可裁量基准,明确了执法行为的具体条件、标准、幅度和方式。
              行政处罚执法工作行使自由裁量权坚持以教育和处罚相结合、查处和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公开、公正、合法、合理做出行政处罚。我局制定《乐清市市政园林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并修改了《乐清市市政园林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细致研究市容环卫、建筑垃圾、市政道路、绿化、燃气、给排水管理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方面的裁量标准,改进过于粗糙和原则的标准,做到裁量标准科学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