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浔区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意见》

28.08.2015  17:18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和谐稳定发展,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契机,南浔区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了以下工作重点:一是深化完善“三资”清查登记,从清产核资、清理合同、产权登记等方面对农村集体“三资”实行即时动态管理,对已经入账的集体资产,必须及时登记;二是着力抓好“三资”问题整改,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从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资源管理、交易管理、项目管理五项原则处理,建立健全“三资”问题有效管理制度;三是全面构建“三资”监管体系,健全民主监督制度、财务公开制度、审计监督制度,并严把审核关,不断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经常性监督检查。

意见》对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组织保障等问题也进行了规定。

(南浔区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