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城集团舞台剧“举报”浙江高院院长 杭州中院就涉案问题答记者问

18.08.2015  10:12

8月11日,以演艺生意著称的宋城集团以舞台剧“举报”浙江高院院长“失职渎职、干扰司法公正”。

8月12日、13日,杭州市中院公开了涉案判决书,并就此休博园公司诉奥兰多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进行判后释明。

8月14日,休博园公司在宋城集团官网上发布了《对杭州中院对案件判后释明的意见》,提出本案判决证据和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均存在错误,并提出将申请再审。

8月17日,杭州市中院终审该案的审判长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并强调自己作为主审法官,在审理过程中,从来没有受到过高院齐院长的司法干扰。

主审法官曾向萧山区政府求证

问:宋城集团董事长黄巧灵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出:二审判决回避了后来的几份会议纪要,直接影响了判决的公正性。对此,作为此案的主审法官,你怎么看?

答:在案证据显示,事实并非如此。从土地出让到本案诉讼,萧山区政府的一系列批复、抄告单、会议纪要等文件,从未同意案涉商贸用房转让。

萧山区政府[2009]75号批复的原文为:“1.同意威尼斯水城商铺20875.82平方米、苏黎士小镇商铺4896.40平方米、休博园其他公建建筑219976.44平方米按套办理土地分证;2.上述商铺在完成办理房产、土地分证后,再按二手房政策办理其转让手续。”根据上下文理解,该批复同意按二手房政策转让的仅是“上述商铺”,即该批复第一条内容中的威尼斯水城商铺和苏黎士小镇商铺,并未包括休博园其他公建建筑。因此,休博园公司关于依据该批复案涉商贸用房可以转让的观点,与事实不符。休博园公司和宋城集团对 [2009]75号批复的引用断章取义,用省略号隐去了关键内容。

同时,宋城集团提到的[2009]75号批复之后的萧山区国土局[2013]35号信访答复函、萧山区政府办公室[2015]2号抄告单,也仅仅是对[2009]75号批复的重申,无任何同意案涉商贸用房转让的内容。

而且,在二审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就此曾向萧山区政府求证,萧山区政府明确答复,以上文件并无同意案涉商贸用房转让的意思。

所以,宋城集团董事长黄巧灵接受媒体采访时关于法院回避后来几份会议纪要的说法,与事实不符。

主审法官称自己从未受过干扰

问:作为主审法官,对于宋城集团以这种舞台剧方式“喊冤”,你怎么看?

答:坦率地说,我内心既有不平,更有压力。

不平,是因为我们是在坚持了事实、坚持了法律、坚持了底线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经得起任何考验,却被人以这种方式质疑,引起轩然大波,我觉得这是对司法的羞辱。

有压力,是因为我主审的案件被人莫名其妙地炒作利用,甚至成为攻击、诋毁齐奇院长的由头。

问:那么,在案件审理中,齐院长有没有进行“司法干扰”?

答:作为主审法官,在审理过程中,从来没有受到过干扰。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郭婧        编辑:郑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