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安监局出台四大制度为廉政纪律“上发条”

21.12.2015  20:51

        日前,鹿城区安监局出台四大制度,为廉政纪律“上发条”。 经过几个月的运行,廉政教育深入人心,有效地实现防控廉政风险的目的,形成良好工作氛围。

一是全局全员承诺制。局党组、纪检组和全体工作人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书面承诺。局领导班子向区纪委作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诺;局领导班子成员作出抓好分管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本人遵守廉政纪律的承诺,全体机关党员干部作出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承诺。

二是廉政纪律考核制。在年度绩效考核细则中,明确规定纪律分值比重,工作业绩和遵守纪律分值各占年度绩效考核总分(200分)的一半,对上下班考勤、会议学习、工作执行力以及执行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等有关纪律情况确定具体扣分值,并实行纪律否决制,对纪律分值低于65分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强化用制度管人、管事。

三是审批结果送达制。在优化审批流程,再次提速增效的基础上,强化优质服务,特别是审批后续服务工作,今年对服务对象办理的审批事项,审批后直接将许可文书送到服务对象手里,减少来回跑,方便了服务对象,受到企业好评。

四是日常巡查监督制。组建三个日常检查组,一个专项检查组,分别由班子成员任组长,科室长及纪检干部任成员。日常检查组轮流值周,依次巡回,每周检查以明查和暗访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实行日记录、周报告、月总结、季通报制度。专项检查组负责重要节日、重大行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