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10.04.2018 15:23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4月4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以2017年12月31日为清查登记时点,按照“清查、登记、核实、公示、确认、建立台账、审核备案、汇总上报、纳入平台”9步操作流程,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2019年10月底前完成省级检查验收,形成全省工作总结报告,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基础。
安徽省明确,清产核资范围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以及相关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对此,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推进合力。
安徽省在实施方案中明确了五项重点任务:一是清查核实集体资产。对集体所有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清查,确定集体资产的价值总额。其中,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集体林权确权登记颁证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对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采取实地勘测丈量的方式,查明实际数量及其权属。二是进行资产估价与价值重估。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不得随意多估或少估。三是明确产权归属。对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归属进行确认,不能打破原集体经济所有的界限。四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根据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中暴露出的矛盾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化解,完善集体资产的经营方式,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五是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10.04.2018 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