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东至县消协跨省维权退款
15.04.2015 23:38
本文来源: 工商局
1月26日,消费者郭某向东至县消协反映,1月14日其在某刊物上看到一款老年手机广告宣称:“手机内有1000首老歌,1000首戏曲,并有高亮触摸屏,手机电池、机芯耐用,价格为298元,老人一学就懂,一看就会,并且货到付款。”郭某感觉很适合老年人使用,便通过电话邮购了该款手机。
1月24日,郭某收到手机后发现实物手机功能并没有那么多,只有几百首戏曲,且不是触摸屏,与广告宣传不符,便联系手机销售商要求退货。福建泉州市的销售商告诉他,需先寄回实物后再退款,郭某担心寄出后销售商不退款,便投诉到东至县消协。
接到投诉后,东至县消协工作人员调查发现,手机生产商是深圳市某公司,广告商在河南郑州市,销售商在福建泉州市,该纠纷涉及金额很小,跨越几省维权成本高,难度较大。本着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的宗旨,消协工作人员积极受理了这起投诉。根据《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东至县消协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了广告发布者——安徽某报刊广告部,该广告部的杨女士接到反馈情况后,立即与河南郑州的广告商取得联系,协商解决此事。
经东至县消协多次交涉,反复宣传《消法》有关规定,手机销售商最终同意先行将货款退还给郭某,待其收到货款后再将手机实物寄回。日前,郭某已收到了退款。
本文来源: 工商局
15.04.2015 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