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通报称煤矿隐患排查行动成效明显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近日通报了关于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情况。2014年11月以来,各产煤地区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了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各地区排查组累计排查隐患150779项,截至6月底,已整改129852项,整改率86.1%。
据统计,2014年11月以来,全国各产煤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组织排查组2832个,参加排查行动86618人次,其中救护队员24866人次。排查组为每个煤矿量身定制排查方案,实行一矿一组、一矿一案、一矿一策,查病因、开处方,全方位、多视角排查隐患。按照“全面覆盖、不留盲区”的要求,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提出了“三个100%和一个不放过”(第一轮排查覆盖率100%、第二轮复查覆盖率100%、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率100%,重大隐患不整改不放过)的目标。各地区组织排查组对所有煤矿各大生产系统、采掘工作面、硐室和设施设备等进行了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各地区督促企业按照“五到位”要求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扎实推进整改工作。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上报的重大隐患登记造册,逐一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
通过上述做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对煤矿进行了一次全面排查,整改消除了一大批隐患。各地区排查组累计排查隐患150779项,截至6月底,已整改129852项,整改率86.1%。其中,排查出重大隐患890项,已整改627项,整改率70.4%。尚未整改的均已落实督办单位和责任人。二是各地区通过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进一步摸清了辖区煤矿情况,同时综合考虑辖区煤矿储量、服务年限、灾害程度、采掘接续、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及瓦斯、水、火等重大灾害防治能力,对辖区内煤矿进行了分类排队,为开展分类分级重点监管监察提供了依据。三是积累了隐患排查治理经验,为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起到了指导作用。
通报文件称,总体上看,这次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做到了“全覆盖”,达到了预期目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有的企业担心被处罚,自查时不愿或不敢上报重大隐患;有的地区煤矿主体专业人员数量少,排查组技术力量不足,不会查或查不出重大隐患;有的地区对重大隐患认定把握和理解尺度不一致,对一些重大隐患的判定不准确等。
对下一步工作,文件要求,各地区对未完成隐患整改的企业,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五落实”。要运用好这次行动的成果,根据各自煤矿分类排队的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监管措施,强化分类分级和重点监管。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标准、行政等手段,不断建立健全煤矿淘汰退出机制,进一步调整优化煤炭工业结构。要认真总结提炼此次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健全煤矿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