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行政争议“一把尺子”来裁判
集中审理,“一把尺子”来断案
2013年5月起,根据浙江省高院异地交叉集中审理试点的要求,浙江省湖州市“民告官”案件改由该市两家基层法院集中审理,安吉县行政诉讼案件交由长兴法院集中办理,此举便于真正发挥行政执法“啄木鸟”的功能,排除老百姓“官官相护”的顾虑,提升行政审判的社会公信力。
自去年6月起,全市又实行集中审理轮换制度,将三县两区的“民告官”案件“打包”交由一家基层法院办理。“这样便于统一裁判尺度,杜绝‘同案不同判’现象,充分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安吉县法制办负责人说。
该院简化、规范受案流程,统一受案条件,清除限制行政案件受理的各种“土政策”;规范诉前登记和协调工作,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的,及时依法受理。当事人直接来起诉的,收到材料后及时移送审理法院;或告知其向审理法院起诉,立案率达到100%。
“我们积极做好法律释明工作,引导当事人理性行使诉讼权利,规范参与诉讼活动;为庭审积极提供硬件和警务保障,配合审理法院做好巡回审判、就地开庭、协调和解等保障工作。”该院行政庭庭长章爱民介绍到。
内外携手,三成争议终言和
年初,涉及县城递铺镇灵芝路拆迁区块的5件行政案件,经过该院会同国土、城投等单位不懈努力,有3件协调成功,原告撤回起诉结案。
全员、全程、全面协调,是该院化解行政争议的一项首要“指挥棒”。该院主动加强与审理法院的联系沟通,重大案件庭长、院领导主动参与;积极搭建平台,组织双方面对面地“说事”,解决实际问题。经协调达成和解后原告撤诉12件,撤诉率占28.6%,比2013年提升5.1个百分点。
房屋拆迁、土地征收等行政诉讼案件,双方争议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有的甚至是“示范案件”。对此,该院推行“三个一次”办案、协调法。
该院分管行政审判的王旦晖副院长具体介绍:“我们坚持看一次现场,全面掌握案情;作一次沟通,了解被告真实诉求;做一次评估,充分评估社会风险,增强了‘三方会谈’的实际效果。”
审理法院并不谙熟本地政策规定,对案件发生背景也不甚了解,难以对症下药,该院主动“搭桥”对接和配合,通过两家法院“1+1”的协调,最终三成的行政争议案结事了。
走出法庭,执法水准促提升
台上,辩驳唇枪舌剑;台下,听审全神贯注。这是县公安局干警正在旁听一件不服行政拘留处罚的行政案件庭审现场。
该院注重发挥专业优势,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不断规范执法方式,促进行政机关提高执法水准。去年,判决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判决撤销责令重作共计6件,行政机关败诉率比2013年下降4.4个百分点。
“自2010年起,我院连续5年向县政府及部门、乡镇报送年度行政审判‘白皮书’,梳理分析全县行政案件的概况、行政机关败诉的主要原因,提出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的建议和对策。”该院王怡院长谈起推进依法行政时说。
该院会同县法制办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达到84.6%。涉及县公安局的7件行政诉讼案件,县委常委、公安局长吴佩勋带头出庭应诉,负责人出庭率达到100%;出庭应诉质量不断提高,出现“既出庭又出声”的新貌,律师出庭唱“独角戏”现象明显改变。
当好“法律专家”,灵峰旅游度假区、报福镇等在行政执法中遇到一些疑难问题,专程上门讨教,该院及时给予法律分析和探讨,力求使行政执法做到稳妥慎重、合法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