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援助资金,为破产程序启动“点火”
企业倒闭资不抵债,想走破产清算之路,盘活闲置资产,可是连看管厂区设备、评估财产等基本的费用都无从着落。如何打通破产程序启动难的“最后一公里”?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筹集设立专项援助资金,加快推进县内“双停”企业清理,激活多年闲置的资产,促进特色经济腾笼换鸟、转型升级。
日前,安吉法院在安吉县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筹集设立企业破产援助资金200万元,专门出台《关于企业破产援助资金管理使用的暂行办法》,有效解决破产程序启动难、破产费用不足、维稳压力大等难题,保障破产审判工作的有序推进。
严格设置“准出门槛”
由县财政部门安排设立200万元企业破产援助资金,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按年度结算,余额结转、差额补足。明确资金适用的条件,对无产可破、不足偿付管理人报酬等情况可申请使用援助资金。对应终结未及时提请终结破产程序而增加的工作成本,管理人报酬差额已补足部分,法院认定管理人违反勤勉、忠实等过错情形下的报酬均不予援助。
管理审核多头把关
成立企业破产援助资金审核小组,负责企业破产援助资金的管理和审核,成员由破产审判业务部门、司法行装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和纪检监察部门指定人员组成。对符合援助资金使用条件的案件,由管理人向破产合议庭提出申请,经审查后报审核小组审核,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个案一般不得超过10万元,特殊情况须经审核小组评议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监督惩戒“约法三章”
法院在使用援助资金前,必须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将损失控制在年度援助资金核定金额的20%以内。对援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依法接受县财政的监督检查和审计部门的审计,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的,按规定严肃处理。管理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援助资金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训诫、罚款或限制执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