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多方位强化审计整改督查
落实审计整改是强化审计成果运用的关键点,新规《浙江审计条例》将“审计整改”置于重要地位。县政府主要领导对我县审计整改给予高度重视,今年以来,共在11份审计(调查)报告和审计专报上作出批示,要求有关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要求审计机关对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县审计局严格贯彻落实《条例》及批示精神,切实抓好整改督查,加快审计整改工作机制的建立健全,力促审计发现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审计“治理功能”得到切实发挥。
一是建立问题整改数据库,实行动态监控。对2013年以来形成64份审计报告中提出的141条问题和建议进行梳理登记,建立审计问题整改数据库。确定审计组组长为整改督查第一责任人、各责任科室长负总责的职责分工,确保整改问题不遗漏、整改事项有落实。责任科室负责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办公室负责实时更新整改进程,做到整改效果一目了解,整改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二是开展整改回访和集中检查,落实督查责任制。于6-7月份对全县2013年以来部分审计项目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一次集中检查回访,重点针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财务管理、内控体系、工程管理、下属单位管理等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督促整改。县有关单位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广播电视台、灵峰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等被审计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开展自查,积极落实整改措施。此次重点回访的7家单位均不存在谎报已整改但实际未整改、整改后又恢复原状等违规行为。但有些单位整改周期较长,至今未整改到位。集中检查回访中,审计针对整改未到位的单位再次提出具体建议,并继续跟踪督查。
三是探索建立审计整改通报制,推行联动整改。 从跟踪督查情况看,部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开展实质性整改的愿望不强。这与整改督查相关工作机制尚未健全有关。审计局拟于近期组织对省内多地审计整改落实及督查工作情况进行了解和借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整改督查、整改情况通报等制度,并探索审计整改结果与相关单位考核相挂钩,改变审计整改“改”好“改”坏一个样的局面,促成联动抓整改的科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