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获湖州市常务副市长杨建新批示肯定
07.01.2016 15:38
本文来源: 法制办
(一)搭建三级平台,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建立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指挥系统”。依托县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整合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咨询等服务功能,为有法律需求的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先后进驻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张建民普法(调解)工作室以及医疗纠纷、校园纠纷等5家行业性专业调解组织,为有法律需求的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目前,该中心已成为该县司法行政为民服务的第一“窗口”,2015年10月份被授予全省首批规范化建设“五星级”称号。二是建设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主阵地”。建立各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通过强硬件设备、人员选配,不断规范服务站建设,完善服务平台网络体系。2015年7月,在全市率先把“市法律援助综合业务平台”拓展延伸至乡镇法律服务站,切实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乡镇平台先后已累计受理援助案件44件。三是构建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前沿哨所”。在村便民服务中心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窗口,设立标准化法律顾问室、调解室,让群众享受家门口的服务。积极推进平台延伸,在农村党员远程教育平台开设“两委”、新任村干部和村民代表法制教育课程,在“村村通”电视平台公布公共法律服务信息,以县内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已累计编播《律师说法》电视节目17期、《律师评案》报纸专栏42期。
(二)实施三大工程,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能动作用。一是突出提质增效,实施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开展援助案件“点援制”,建立援助律师信息库,让受援人自主选择律师;加大援助力度,降低援助门槛,对低保人群、零就业家庭以及涉军对象等免予经济困难审查;健全法律援助机构与公、检、法等部门衔接机制,加强与工会、妇联、残联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实现各部门之间法律援助资源的互通共享。制定《援助案件质量评审办法》,每年组织案件量化评审,将结果挂钩案件补贴和年度考核,援助经费从2005年的5万元增加到2014年的105万元。二是突出平台联动,实施人民调解“睦民工程”。成立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聘请60名专业人士,组建调解专家库;建立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对接协调机制,加大对县级层面行业性、专业性纠纷的化解;建立“三级坐堂”指导调处机制,调解团队定期到乡镇(街道)进行“坐堂”,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指导并参与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确保做到“小矛盾不出村,大矛盾不出乡镇”。三是突出专业优势,实施法律服务“利民工程”。实行“律师值班”制度,全县五家律所轮流值班,解答群众法律问题,代写法律文书,并参与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调解。值班律师先后累计接待群众865人次、代写各类法律文书 187 件、指导或参与调处各类纠纷案件 68件。建立法律顾问“驻村制”,村级法律顾问每月定期到公共服务窗口值班,开展各项法律服务,累计接待群众865人次、代写各类法律文书187件;法律顾问驻村接待咨询3900余人次、代写法律文书500余件、参与矛盾纠纷调解1290余件。
(三)建立三项机制,确保公共法律服务长效运行。一是建立政策引导机制。县委将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纳入关于全面深化法治安吉建设的重要内容。县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突出目标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投入机制,加强队伍建设。二是强化投入保障机制。设立公共法律服务专项资金,2015年共投入92万元用于县政府法律顾问、村(社区)法律顾问和公益性法律服务支出;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按照全省中上水平,予以实报实销;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行业性专业调解组织建设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误工补助经费等也由县财政予以足额保障。三是严格考核评价机制。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联动、公众参与,把建设的重心放在基层和农村,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和利益矛盾。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乡镇(街道)综合考核和部门平安建设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并通过建立健全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律师参与信访机制、人民调解与部门行政调解及信访工作衔接配合机制、民主法治村(社区)考核机制等,共同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安吉县法制办供稿)
本文来源: 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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