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29.04.2016 16:27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杭州市、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严肃查处烟花爆竹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近期国家安监总局下发了《关于集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安监总管三函〔2016〕12号,见附件),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面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相关工作要求。相关市、县安监局要充分认识开展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及时将国家安监总局文件和本通知的要求传达到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及其所在乡镇。同时,结合自身实际和《平安护航G20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浙安监管危化〔2016〕25号)要求,制定可行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止违法违规行为。
二、及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请相关县(市)安监局于2016年6月15日前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两级监管责任制台账》逐级上报至省安监局;相关设区市安监局分别于8月20日前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排查情况汇总表》、12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省安监局。联系人:杨可心,联系电话:0571-87053663(传真),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29日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9.04.2016 1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