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组织召开全市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疑难问题研讨会

22.12.2014  12:57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解决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提高监督检查能力和案件办理水平,12月17日至18日,市监察支队组织召开全市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疑难问题研讨会,12个县(市,区)安全监察大队负责人及6个开发区安监局相关执法人员参加了会议,并邀请宁波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公司的技术人员参加,市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郑得军出席研讨会。

  研讨会上,参会人员就支队收集、整理各地执法实践中遇到的60余个疑难问题进行了讨论和交流,涉及行政处罚、执法检查、新法适用、涉案移送、自由裁量权、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等多个方面。县(市,区)与会人员结合各自安全生产监察工作实际,针对疑难问题积极发言,阐述了各自观点和相关依据,监察支队从解决问题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等方面提出了参考意见,并就新修改《安全生产法》的法律条款、法律适用原则等若干疑问难题进行解析。   通过疑难问题研讨,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对《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宗旨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对如何解决新法实施中的疑点难点有了准确把握,通过研讨与互动,理清了思路,找到了办法,有助于及时有效地解决执法实践中的棘手问题,进一步提升全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人员执法能力,为今后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提供了有力保证。   会议最后,市安监局郑得军副局长对全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人员提出五点要求:一是要建立执法工作计划和制度,强化业务培训,对典型执法案例汇编成册,以案说法,分析安全生产法律应用的合法性、完整性,把法律应用融入执法工作实践,提高我们的办案水平;二是要定期组织开展读书会、研讨会,对法律法规集中研讨,组织开展案卷评查、理论考试和模拟执法等岗位练兵活动,切实提高法律文书的逻辑性、关联性和严密性;三是要找准自己薄弱环节,着力找准主攻方向,认真收集证据,做到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切实维护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的公平、公正;四是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防止执法的随意性,从严把握执法尺度,依法行政,经得起推敲和历史的检验;五是实行说理性告知,更好地体现执法先说法、监察先服务的理念,切实做到教育当事人的作用,树立执法为民的良好安监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