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黑名单”将与政府采购联动

20.04.2015  12:02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提出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诚信约束机制。要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各市、县级人民政府要通过探索实行派驻执法、跨区域执法、委托执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及各类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