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05.02.2017  01:06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安全评价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浙安监管科技〔2016〕98号)的相关要求,我局部署了对全省各级各类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在机构自查和各市安监局检查的基础上,省局共组织3个检查组,随机对杭州、宁波、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等地14家机构做进一步督查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通过查阅档案资料、人员访谈等方式,重点核查了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条件与人员管理情况、技术服务能力与规范性情况等。
      一是资质与人员管理总体保持良好。在资质管理方面,各机构基本能按照资质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技术服务,业务资质保持良好,在注册资金、固定资产、工作场地面积、通用和专业技术设备投入等方面能较好符合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机构资质要求。在人员配置方面,专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数量和职称等级能较好满足机构相关业务开展的要求。
      二是业务信息公开情况基本符合要求。除个别机构存在信息公开不及时的现象,大部分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了工作网站,及时对业务信息进行公开,并将信息公开作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技术支撑作用进一步体现。总体上看,各机构通过技术服务的实施,帮助企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减少职业病危害,建立安全标准化体系,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为政府部门制定政策法规标准、安全监督检查、事故分析调查等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主要问题
      (一)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评价过程控制不严格。部分安全评价项目管理不严,存在过程控制文件记录相关责任人签字不全、过程控制表格填写不规范、过程控制执行效力不强等情况。
      二是项目风险分析不具体。部分项目风险分析记录没有按照过程控制文件规定填写,存在记录不全的现象,未按规范流程指出承担项目的风险及需要采取的相关措施。
      三是现场勘查不严谨。个别项目现场勘查记录过于简单,少数评价人员仅凭经验进行安全评价,现场勘察不认真,收集资料不全,勘查记录表式不统一,对现场情况描述不准确,甚至出现缺项、漏项的情况。
      四是原始资料收集归纳不完整。归档资料中,部分评价报告缺少被评价单位基础资料,个别表格填写不完整,档案保管期未表明具体年限,部分安全评价机构整改确认报告未及时归档。
      五是评价报告质量仍需改善。本次随机抽查的报告中,少部分评价报告对被评价单位的危险源、潜在危险有害因素分析不够详尽准确,评价单元划分和评价方法选择随意,评价结论不够严谨,安全对策措施建议没有列出依据的标准规范 。
      六是现场检测点区分不充分。个别机构检测时段随意选择,检测地点设置不合理,检测点区分度不高,检测布点数量明显不足,存在检测方法不规范,擅自更改、简化程序等问题。
      (二)职业卫生机构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现场调查及工作日写实不规范。个别机构简化现场调查程序,部分项目现场调查不认真或在现场采样当天才开展现场调查,采样计划与调查方案编制流于形式。有的项目现场调查记录不真实,工作日写实无车间、岗位具体描述。
      二是实验室检测分析过程和仪器设备使用管理不规范。部分机构存在样品流转不规范,接收和流转没有做到闭环管理,无样品唯一性标识。个别机构标准曲线图谱重复使用,检测结果转换计算过程不完整,日常检测项目换算错误。少数实验室标准物质溯源信息不全,原始记录内容修改记录不规范等问题。
      三是专业技术队伍能力素质参差不齐。检查中发现,个别机构评价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技术人员责任心不强,素质能力欠缺,质量管理基本处于失控状态,既缺乏有效的质量管理规定,也缺乏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
      四是评价过程管理不够完善。有的评价依据过时或引用不准确,书写不规范;评价范围和评价内容不完整,工程分析不准确,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分析不全,对超限原因未进行认真透彻分析,危害程度评价和健康影响评价不到位,提出的对策、措施和建议缺乏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等。
      五是技术服务档案管理存在差距。有的机构档案盒面未注明档案内容相关信息,未按标准格式统一编写页码,未按要求装订成册;个别机构档案中缺少职业健康监护、设计文件、类比等基础资料。
      六是规章规范执行不够到位。部分机构相关规章、规范和文件组织学习不深入、不扎实,未能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技术服务工作。技术人员在工作中作风不严谨、责任心不强,随意性较大,检测报告的编制存在编号错误、内容混乱等问题,影响技术服务过程和结论的客观性、真实性,可能导致检测结论不能溯源。
      三、工作要求
      一是严格资质审批,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各地要将强化机构监管、推动机构发展、提升机构能力、壮大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作为加强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工作的重要抓手,严格机构资质认可,加强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指导做好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着力培养优秀专业人才。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行业自律,对个别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纠错追责。
      二是落实机构主体责任,确保整改到位。各技术服务机构要进一步规范从业行为,提升服务质量。要对照通报认真梳理本单位存在的问题,查找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纠正预防措施,确定整改节点,明确相关责任人,保证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各有关技术服务机构要对照市级检查和省局抽查所反映的情况,于2017年2月15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分别报相关市安监局和省局规划科技处。

附件:14家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问题汇总表